我国将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贵州被列为试点区域
据报道,作为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将正式试点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日前,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并将在贵州等地区开展先行先试。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23日在此间通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等改革成果时说,制定本办法是中央确定的2016年重要改革任务之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土资源部全力以赴推进办法制定工作。从2014年开始,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组织开展了相关研究,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及办公室,拟定了工作计划,切实采取措施加快工作,报经中央审定后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自然资源登记簿》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等改革成果。
办法提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
据介绍,为积极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报经中央同意,2016年12月——2018年2月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开展试点工作,将选择青海三江源等国家公园试点,甘肃、宁夏湿地确权试点,宁夏、甘肃疏勒河流域以及陕西渭河、江苏徐州、湖北宜都等水流确权试点,福建、贵州、江西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和吉林延边等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福建厦门、黑龙江齐齐哈尔,湖南芷江、浏阳、澧县等县(市)作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