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预审不再要求补偿方案 仍执行最严耕地保护制度_新浪地产网

建设用地预审不再要求补偿方案 仍执行最严耕地保护制度

  悄然之间,与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密切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制度已经发生改变。本着“简政放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的精神,国土资源部已经着手对这两个关键环节的审批要件进行改进和优化。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节,耕地占用的补偿方案将不再被视为预审环节的必备要件。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编制,一年报批一次。

  由于涉及到新旧审批工作流程的衔接,国土资源部将2017年4月确定为新工作程序全面实施的起点。一直被严格执行多年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也并不会因为审批程序的精简而放松。

  根据“到2020年保有18亿亩耕地”的总体要求,国土资源部形成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其中即包含当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而后,这一总量将根据地方项目用地的报审情况,逐级向下传达,从而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

  关键优化

  “部里面已经组织了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就是新的预审、审批程序和报件的要求,我们也都派了工作人员参加。”12月14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他所言的培训主要内容即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下称68号令)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下称69号令)的修改内容,以及《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的有关内容。

  多位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他们而言,68、69号部令在他们的实际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两个部门规章。这两个部门规章决定了他们如何向国土资源部报审有关用地预审、审查材料,而这又与建设项目用地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休戚相关。

  中国目前执行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到2020年保有18亿亩耕地”的总体要求,国土资源部形成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其中即包含当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而后,这一总量将根据地方项目用地的报审情况,逐级向下传达,从而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

  按照现有国土资源管理框架,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经过预审、用地审批,在这两个环节中,地方国土资源系统必须按照68、69两个部令的要求报审有关材料,才能进入程序。

  “如果不能通过预审,后面的程序就都不能正常进行,整体的用地审批程序也都会拖慢。所以,这两个环节的优化与改进,对实际工作效率的提升,还是有很大意义和价值的。”前述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称。

  简化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预审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建设用地标准等。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在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阶段,充分发挥土地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引导作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但是在预审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预审环节审查的内容不断增加,导致预审报件时限过长,审查内容重复。”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赵久田表示。

  记者了解到,按照此前的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对补充耕地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说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

  除此之外,必须提交的材料还包括,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等材料。在原有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过程中,这些材料缺一不可,工作量较大。

  这一局面将在2017年迅速改观。本次国土资源部对原有68、69号部令进行修订后,上述材料将都不需要在项目用地预审阶段提交。赵久田表示,回归《土地管理法》关于设立预审制度的初衷,这一修改,将使预审内容进一步聚焦,大大提高预审的审批效率。

  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用地预审制度修订后,用地预审环节只保留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是否符合供地政策3项审查内容。

  国土资源部预计,改进后,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办理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卷时间可明显缩短,从组卷到完成用地预审时间基本可缩短至原来的一半。

  一年一报

  除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之外,国土资源部还对另一个与地方政府用地报批联系紧密的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这就是《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这也是部里面组织培训的重点内容。”前述地方国土资源厅人士称。

  “从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全流程来看,还存在着审批功能同质化、审查内容重复、捆绑审查事项多、报件准备周期长、审查标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导致预审、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周期长、效率低,地方反应比较强烈。”赵久田说。

  2006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将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根据城市建设用地的特点和需求,国土资源部部署了55个城市进行试点,试点地区在用地申报时不要求明确具体位置,同时相应简化用地申报内容。这实际上是为本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所在。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编制,一年申报一次;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期分批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回复。同时还加强了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衔接。这一修改大大减轻了城市政府在成片开发的工作量,大大提高了用地审批效率。”赵久田说。

  此外,赵久田专门强调:“这次修改是在《土地管理法》的框架内进行的修改,重点是回归了预审和用地审批的功能定位,提高审批效率。”“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仍然是当前土地管理政策框架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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