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湖村安置房分配乱象多 有村干部为不合条件家属分房_新浪地产网

艾湖村安置房分配乱象多 有村干部为不合条件家属分房


  “干部家属不符合条件也分房,征了将近800㎡的面积却因生女儿没得分,最终只补到320㎡左右。”连日来,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湖村多个自然村的村民向本网《南昌民声》栏目投诉称,艾湖村安置房分配不公平,村民怨声载道。本该发放给每位失地村民50元/月的生活补助,只发放了2年,就不了了之。甚至某些村干部家属不符合条件也分到了安置房,村里约有几十套住房被村民私自霸占。

  对此,现任艾湖村书记吴清龙回应称,当初制定的安置细则确实漏洞很大,针对私自占房一事村里正在摸底,下一步村委会将以侵占村集体财产起诉这些村民,“即便有漏洞,该标准继续执行。”

  投诉:干部家属不符合条件照样分房

  “我将近800㎡的房子,征收后只补到320㎡左右。”1日上午,艾湖村吴村的吴大爷向记者抱怨称,艾湖村分房标准“畸形”,自己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生女儿却没房分,其他村民违反计划生育生儿子反倒分配安置房,“别人家一个儿子就得一套,超生的反而分得更多。”

  在同属于艾湖村管辖的严村,村民严敏对安置房分配一事也是充满质疑,“标准都是村委会定,老百姓哪里有发言权,有些人差一点点怎么都分不到,有些人离条件还很远,人家会想尽办法打擦边球,最后还分到了,标准谁来监督?”

  在向村民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有许多村民向记者反映,艾湖村的安置政策执行很不规范,失地村民每月应得50元的生活补助才发两年就停掉,而在细则上虽然有该条款,却未说明发放时限,最后不了了之。

  据一位知情村民反映,严村干部严某安给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大儿子搞到一套安置房,其中以其儿子是大学生作为借口,而村里同是大学生的两名年纪相符的村民却未获分配资格,“现在村民都先把房子占了,被占的房屋大概有70来套,当时拿10万给原村书记用来抵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房子就算自己的,反正没有产权也没见村里管。”

  现任村书记:安置细则漏洞很大 原书记因受贿被判刑

  为了核实村民反映的情况,记者12月1日下午来到艾溪湖管理处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年只是对村里安置村民进行指导,具体细则制定主要以村委会一级为主导,但必须符合南昌市安置有关条例,“我办公室就有个艾湖村吴村的小姑娘,她家中的三个女儿一套房都没分到。”

  随后,记者找到了艾湖村书记吴清龙,他向记者介绍,该村在2002年和2005年分别对耕地和农房进行了征收,为了解决村民安置问题,参照《南昌市农民公寓式住宅小区实施办法》,原来的村书记定了一条饱受非议的政策——凡满22周岁已婚男性都可以得到一套住房,若是女儿,不管嫁没嫁,都不分。

  “这种方式漏洞好大,所以惹出后面一系列的麻烦。”吴清龙坦言,前任书记个人做了许多决定,都未征得村民代表同意,农民公寓项目此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前任书记就将多余住房私底下圈划给了村民,钱最终交给了施工方,村委会也是最近才了解到这个情况。

  记者获悉,艾湖村前任书记因受贿罪被判刑15年,一些细节已无从核实。对于细则漏洞很大一说,吴清龙表示,如果当初像青山湖区一样拆一补一,就没有这些麻烦,如今只能按照细则继续执行下去。

  记者问及每月给村民发放50元补贴一事,吴清龙回应称,“确实发了2年就停止,搞村集体产业发展要钱,村里没钱了自然发不出,转变成给退休老人每年4000元生活补贴。”

  就目前村民私自占用安置房以及分配不公的乱象,吴清龙表示,确实有这些情况,有的自然村干部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属谋得安置房,还有私自装修并入住安置房的村民有8户左右,“我们下一步就是要将这些不符合条件却占了安置房的村民全部核查,以侵占村集体财产起诉。”

  政协委员:宪法规定男女平等 村民基本利益应得到保障

  村民自治能否凌驾于国家宪法?对此,南昌市政协教卫文体文史委员会主任张恒立表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对于村民房屋征迁、财产安置包括补偿分配等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等相关问题,村委会的确有权制定有关细则。

  但是,在此过程中相关政策制定必须尊重国家法律,我国民法和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不能搞性别歧视,村委会在考虑各方利益的同时应该做到兼顾,而不是为了省麻烦草草制定。“就反映情况而言,如果村民原来住宅面积大,却因生女儿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这种情况可以向村委会提起申请,村委会有责任对原来有问题的细则进行完善,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协调解决。”张恒立发表观点认为,一个细则的出台不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要做到均衡兼顾,符合国家法律。

  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戴庆锋对此现象表示,这类现象起源于“男丁”一词,即男性方可称丁,“这种思想与现代社会完全脱节,只要是户籍人口,无论男女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

  此外,记者了解到,全国妇联曾联合几个部门专门下过文件,要求保障农村女性合法权益。南昌市妇联权益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全市联合国土部门也下发过文件,从以往案例看来收效甚微,调解难度大,推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这项工作仍需要多部门协力配合。

  (南昌新闻网记者) (按村民要求文中出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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