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驾”刚需!合肥物价局放大招:奉劝开发商低开房价 对低价楼盘开启绿色通道
2016年临近尾声,但对于合肥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还在进行中,近日有合肥物价局牵头,合肥市又一轮的调控开始了。
12016年11月14日合肥市物价局出台《合肥市物价局采取措施强化商品房市场价格监管》的相关要求。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精神,抑制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过快增长,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肥市物价局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商品房市场价格监管。
具体内容:
一、建立开发项目明码标价销售方案承诺机制。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备案,应提供整个项目明码标价销售推盘方案,并按要求作出销售商品住房价格承诺。
二、开设明码标价备案绿色通道。申请办理明码标价备案,且备案价格低于本区域内同品质、同类型房源明码标价平均备案价格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即报即办,加快市场供应。
三、以区域平均备案价格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申请明码标价备案价格在本区域内同品质、同类型房源明码标价平均备案价格与最高备案价格之间,以区域平均备案价格兼顾区域间价格平衡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制定价格。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监管平台的作用,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对商品房价格的投诉和举报案件,迅速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房一价”信息,以及有无标明影响价格的相关因素、销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售房源信息等明码标价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在房价外加收或以第三方名义加收电商费、服务费、改装费等各项费用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手段,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购房者与其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
六、惩治涉房价格失信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开发企业,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价格信用档案,列入价格失信“黑名单”,并对其开发的楼盘加大巡查频次和依法处罚力度。
22016年11月15号发布《省市物价部门联合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净化房地产市场价格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 (皖价检[2016]168 号)布置,省市两级物价部门自即日开始组织开展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12月10 日结束。本次检查,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对全市在售楼盘全面检查及抽查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检查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还将加强价格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要求企业严格按照 《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发改价检〔2011〕548号)进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对查出的问题将依法处理,典型案例将及时曝光,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省市物价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整治合肥商品房备案,可见上级部门对房价调控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