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将可网上购药:影响力有限 或与医保控费冲突
“医院端的控费问题并没有解决好,现在却开新口子,需要配套增加新的、更加复杂的控费措施,而仅仅让很少的人受益,这样的政策预计是弊多利少的。”
医保卡将可用于网上购药。
近日,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 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要广泛借助合作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渠道,拓展社保卡的线上支付结算模式,并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接口,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此项政策意味着,未来在网上购买医保目录内药物或可用社保卡支付结算。截至发稿,记者查询包括天猫医药馆、京东等国内几大医药电商平台,这项业务尚未启用。
此前,使用医保卡、社保卡网络购药的试点在广东等地区进行。2015年8月,广州市医保局宣布试运行“医保个人账户互联网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医药用品”项目,持有社保卡的广州市职工参保人,可通过个人账户资金,在指定的定点零售网上药店,购买符合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及医疗用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虽然明确支持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但却没有规定网购哪些类型的药品可通过社保卡结算。以广州市试点为例,使用社保卡网络购药,仅适用医保范畴内的OTC药物、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功能化妆品、消毒用品等,处方药则不在可购买之列。
这似乎对医药电商是极大利好,但事实上,业界讨论、期待已久的网售处方药不仅没有放开,而且在11月初等来了发改委的“禁令”。
从今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征求意见,其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两项政策似有冲突之嫌。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靠社保卡报销占到50%-60%的情况下,大部分患者仍会选择在就诊的医院或线下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根据CIC灼识咨询发布的《2016中国数字医疗行业蓝皮书》显示,目前中国医药电商市场只占到整体医药市场不到0.5%的市场份额。
同时在医院处方无法外流、处方药没有放开网售的情况下,使用社保卡进行网购药品支付和结算对医药市场的影响力有限。更有甚者,有专家认为,这或与医保控费政策存在冲突。
便捷提升试点后推广
今年6月,支付宝与深圳人社局搭建了全国首个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并在6家医院试运行。据蚂蚁金服医疗行业华南区总经理张俊杰介绍,近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至深圳北大医院参观医保移动支付时,“肯定了这种便民创新,政策上会大力支持”。
“深圳试点之后,人社部对医保移动支付的看法是比较明朗的。明年可能是医保移动支付的大年,很多地区都会做起来。”张俊杰对记者表示,以前,虽技术没有难度,但一直存在政策壁垒。此次人社部发文之后,便于与各地的政府去沟通和对接。“医保接入第三方移动支付目前来看,主要作用是提升医疗服务便捷度。”
但目前国内网售非处方药(OTC)占比非常小,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尉晨认为,这项政策的进步之处在于社保安全认证系统的升级。“之前患者用社保卡在医保定点药店买药,认证主要靠店员辨认等物理手段,容易出现冒领。接入第三方支付后,认证主要靠电子手段,比如微信、支付宝原本就有绑定身份证、银行卡等安全认证体系,比原来包给某家药店更有效。”
其他方面影响也有限。相比于中国医药电商市场,美国网上售药占比达到医药交易总额的30%。从整个药品市场来看,非处方药占到所有药品销售额的约20%,另外80%的市场空间被禁止网上销售的处方药占据。政策放开的节奏决定了药品电商发展,同时也决定着网购药品社保结算的影响力。
CIC灼识咨询执行董事王文华表示,处方药的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未来国家将逐渐放开或完善医保网上支付、处方外流机制、医保统筹账户零售端支付等环节,为处方药网上销售提供有利条件。
“以前医药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只是打通了支付功能,自费没问题,但没有接入社保结算口。”尉晨认为,“放开社保口对中国医疗市场、医保控费或是不合理赔付影响都不太大,但至少一步步建立了这样的系统。而发改委、卫计委和药监局在处方药放开上要谨慎得多,如何保证处方药质量等是更严肃的问题。”
影响有限或与控费冲突
对于人社部出台此次政策的初衷,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医疗行业中心总经理王宏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或许是出于‘医药分开’的目的;或许是希望通过增加竞争降低药价。”
但目前来看,此项政策想要达到这两个目的比较困难。
首先,就整个医疗费用而言,近年来的增长速度还是不低的,失控的不单纯是药品,还包括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高值耗材等等,“我们急需建立的是针对整体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不仅仅是针对药品。根据国际经验,建立这样的机制通常是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来实现的。”而在王宏志看来,国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当迟缓。
我国主要采取按项目付费方式,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则主要采取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和按病组付费等定额付费方式。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激励医院提供更多的服务,而后者则让医院有控费的动力。
其次,通过药店和互联网销售处方药品也需要建立控费机制,在美国这个机制是靠第三方药品利益管理机构如PBM来实现的。目前国内虽然也开展了类似PBM的业务,但在王宏志看来有点“走样了”:PBM在美国控费主要用于药品零售领域的控费,医院的控费还主要通过DRGs等支付方式手段;而在国内类似业务却主要用在医院控费上。其实判断费用合理与否是建立在诊断的标准化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如果不开展DRGs相关业务,PBM判断费用合理与否是缺乏依据的。
他进一步认为,社保为网购处方药品埋单需两个先决条件:必须先兑现处方外流并解禁网售处方药。
网上购物的优势在于便宜、便利和选择余地较大。从患者端看,假如社保支付药费,“可能很多人并不会介意药品是否便宜,而更看重安全,这一点公立医院提供药品反而有优势。”
王宏志补充说,从便利的角度看,对一些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的患者,以及年轻人患常见病如感冒发烧,需要购买既属于OTC又属于医保报销的药品,这项政策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医院端的控费问题并没有解决好,现在却开新口子,需要配套增加新的、更加复杂的控费措施,而仅仅让很少的人受益,这样的政策预计是弊多利少的。”王宏志表示。(.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