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发布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为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太原市已发布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今后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居住建筑项目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市50%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目前,山西省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部分保障房项目要求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绿色建筑有现行的国家标准,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等8个方面设置了多项指标性要求,并根据满足指标情况由低到高设置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档次。
太原市将以国有资产投资、保障性住房、城市发展新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为突破口,带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实施范围包括:市行政区域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居住建筑项目;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上述项目将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立项、建设和管理。严格按《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造,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其中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在具体实施中,列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的建筑工程项目,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未通过绿色建筑审查备案的,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此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将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绿色建筑要求的行为,将报请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