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提要:《石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如下:
一、鼓励类:
1.10万平方米/年及以上大理石复合板的生产线及装备与技术研发;
2.50万平方米水泥基人造石(石英石、岗石)的生产线及工艺装备技术研发;
3.石材加工厂污水处理设备和技术的研发与生产;
4.粉尘和废气回收处理设备和技术的研发与生产;
5.石材补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与生产;
6.锯解花岗石的框架锯装备与工艺的研发;
7.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石材加工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二、限制类:
1.限制清洁生产(污水处理、粉尘排放)不达标的组合式圆盘锯(含单片锯)生产企业;
2.限制清洁生产(粉尘排放)不达标的石雕石刻企业;
3.限制颗粒物、废弃料综合处置和利用率不达标的矿山和加工企业。
三、淘汰类:
1.立即禁止并淘汰采用硐室爆破等爆破方法和使用烈性炸药开采石材矿山;
2.立即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
3.立即淘汰部分大理石产区仍在使用的狗头锯、水泥柱土锯等简陋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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