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出台“清洁供暖”补贴政策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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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出台“清洁供暖”补贴政策

提要:《意见》指出,临汾市政府谋划用 3 年时间(2017 - 2019 年),投资 35 亿元对“一城三区”内的 3300 万平方米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清洁取暖率达到 90%以上。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原料用煤外,城市规划区实现取暖“无煤化”,规划区周边区域实现取暖“清洁化”,减少生活燃煤消耗约 100 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 1 万吨、烟尘排放约 0.5 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 0.2 万吨。

  为改善市区大气环境,建设生态临汾,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2017 ~ 2019 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指导意见》。通过大力发展清洁取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分散燃煤和生活锅炉燃煤的举措,努力减少燃煤消耗和烟尘排放,有效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 

  《意见》指出,临汾市政府谋划用 3 年时间(2017 - 2019 年),投资 35 亿元对“一城三区”内的 3300 万平方米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清洁取暖率达到 90%以上。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原料用煤外,城市规划区实现取暖“无煤化”,规划区周边区域实现取暖“清洁化”,减少生活燃煤消耗约 100 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 1 万吨、烟尘排放约 0.5 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 0.2 万吨。 

  《意见》出台,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工作者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特别是与补贴项目紧密相关的电气行业。

  附录: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临政办发

  关于2017-2019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指导意见

  〔2017)2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打好打赢临汾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2017-2019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发展清洁取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分散燃煤和生活锅炉燃煤,努力减少燃煤消耗和烟尘排放,有效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强市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引入市场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PPP运作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科学设计,规范运作。

  2.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及集中供热、城中村改造、电力改造、天然气利用、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规划,因地制宜,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3.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对不同的取暖方式,采用不同的组织指导形式和实施方法;对不同的工作内容,按部门职能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和划分责任;对不同的区域,根据资源保障条件,分片分区确定改造方式和实施方法;对总体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和安排,明确划分各阶段任务,分步完成和推进。

  4.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按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监管部门主动参与,全程监管。公开工作电话,设置意见邮箱,积极听取采纳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开公正,阳光运行。

  5.安全高效,便民实惠。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统一清洁取暖工程标准要求,统一价格优惠补贴标准,统一开辟项目建设施工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提高清洁取暖比重,使广大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用3年时间(2017-2019年),投资35亿元对“一城三区”内的53个社区、366个村、18万户、54万人、3300万平方米实施清洁取暖改造,使“一城三区”的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原料用煤外,城市规划区实现取暖“无煤化”,规划区周边区域实现取暖“清洁化”,减少生活燃煤消耗约1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万吨、烟尘排放约0.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0.2万吨。

  工程按照“一年攻坚推进,两年基本完成,三年扫尾清零”的总体部署,以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按照总工程量的60%、30%和10%推进实施,力争提前完成。

  (一)2017年任务目标。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943.3万平方米,其中,新增集中供热533.4万平方米,其他清洁方式改造1409.9万平方米,实现市区城市规划区155平方公里区域内取暖“无煤化”,其余区域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

  (二)2018年任务目标。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176.4万平方米,实现襄汾县城市建成区、洪洞县城市建成区取暖“无煤化”,“一城三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的目标。

  (三)2019年任务目标。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6.1万平方米,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一城三区”区域划分:

  “一城”:市区城市规划区155平方公里区域,东至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南至南外环——108国道、北至公路北环,共70个村、53个社区、5.03万户、1182万平方米的取暖面积。

  尧都区平川区:“一城”之外的尧都区平川区域,共121个村、5.13万户、1006万平方米的取暖面积。

  襄汾县区:襄汾县城建成区及其以北区域,共91个村、3.62万户、425.8万平方米的取暖面积。

  洪洞县区:洪洞县城建成区及其以南区域,共84个村、4.87万户、738.8万平方米的取暖面积。

  三、改造方式及内容

  清洁取暖可采用的方式主要有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分布式能源、太阳能供热、沼气综合利用、工业余热综合利用供热等方式,各片区可结合区域内集中供热、燃气供应、电力保障等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的潜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实现可供尽供。

  (二)科学布局“煤改气”工程

  根据改造区域内的气源保障、管网建设等情况,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管供与点供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原则组织实施:

  1.供气主体选择。供气企业须主体合法、有特许经营许可、有燃气经营许可,在此前提下,优先选择直供气企业为合作主体。

  2.管道气源和管网建设。供气企业与属地政府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建设改造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设计施工。

  3.配套设施建设。供气企业须承担储气义务,保障持续稳定安全供气,配套设施建设由县(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并由供气企业投资建设。

  4.户内燃气采暖设备购置。县(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可采购的设备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

  1.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居民用户户表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变压器以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由供电公司按市、县两级确定的“煤改电”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扩容容量达到煤改电采暖要求。

  2.户内电采暖设备购置。主要有空气能热泵、蓄热式或其它电采暖设备。由县(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设备采购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全力推进燃煤取暖锅炉和农业生产采暖设施清洁改造

  对10t/h及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和农业大棚、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设施的取暖用煤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由县(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补贴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集中供热奖励补贴

  对市区155平方公里区域内管网及供热设施建设予以奖励,对本次集中供热改造的非节能低层建筑实行热量运行补贴,奖励补贴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补贴办法。

  (二)“煤改气改电”价格补贴

  1.对居民独立采暖用气,暂缓执行阶梯气价,按照采暖用气实际使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900立方米,市、县(区)各承担50%。

  2.对直接抄表到户的电采暖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采暖季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它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合表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电价的三分之二,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市、县(区)各承担50%。

  (三)“煤改气改电”用户改造建设一次性补贴

  对完成“煤改气”或“煤改电”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可给予一次性改造建设补贴,市、县(区)各承担50%。

  五、支持政策

  (一)鼓励县(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PPP模式实施清洁取暖工程项目,可以按照统贷分还的方式进行,市财政对PPP项目予以支持。

  (二)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等许可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对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方和部门性收费予以减缓免,县(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行政事业单位清洁取暖改造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先实施后补贴。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清洁取暖改造,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补贴标准,给予支持。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清洁取暖改造,由县(区)制定相关办法。

  (四)利用工业余热对农村供热的项目、综合利用秸秆等自然清洁能源取暖的项目,予以财政奖补。农业大棚和畜禽养殖清洁取暖项目,由农业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奖励办法,支持改造工程。

  (五)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项目运行用电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对燃气集中或区域供热项目运行用气价格可适当予以优惠。

  (六)对特别困难群体的清洁取暖改造由县(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救助政策。

  (七)为保证采暖效果,鼓励各县(区)根据农户要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支持,对无保温房屋有序实施门窗、外墙保温修缮。

  (八)在全市范围内对率先完成整体改造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市视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九)凡列入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农户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完成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六、支持政策及补贴标准的执行时间

  以上支持政策及补贴标准从2017年3月起试行,至2020年3月止。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及实施主体

  市政府成立“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对清洁取暖工程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清洁取暖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市“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政策协调组、资金保障组、工程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组实行例会制度、报告制度、集中调度制度、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等,保障工程有序实施。

  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并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区)的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7年开始,其他县(市、区)也要同步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优先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并进行清洁取暖示范工程建设,为全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奠定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17年,清洁取暖工程按以下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1.4月5日前,调研摸底,前期准备。

  要摸清本区域范围内的管网建设、气源供应、电网配套设施等情况,了解清洁取暖条件及改造用户数量、改造面积等情况,完成管网建设和居民改造费用等前期调研和投资测算工作;确定供气气源主体,签定合作协议;分解2017年度任务;制定清洁取暖建设改造财政补贴程序办法、开辟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配套政策。

  2.4月10日前,下达计划,制定方案。

  各县(区)和临汾经济开发区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县(区)任务计划,完成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组织开展动员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3.4月15日,启动工程,全力推进。

  全面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工作中要提高审批效率,科学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安全,合理安排进度。市“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全程督导,督促各县(区)全力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按进度计划实施。

  4.10月底,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10月底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达到清洁取暖运行条件。

  2018年和2019年的清洁取暖工程,参照2017年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县清洁取暖工程领导机构,要固定办公地点,固定办公人员,集中办公,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实行包联责任制,市级领导包联县、县级领导包联乡镇、乡镇领导包联村,确保工程阳光运行、廉洁施工、稳步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质量安全。各县(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清洁取暖工程安全和质量负总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清洁取暖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万无一失。

  (三)整合优化资源,规范市场秩序。整顿规范现有供热供气市场,严格市场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引入市场竞争,严厉打击现有市场存在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四)坚持依法依规,坚决守住底线。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阳光运作。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跟踪监督、跟踪问效,确保工程运作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巩固改造成果,加强事后监管。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散煤“复燃”。对因个人原因未实施改造的居民,今后提出改造申请,不再享受任何补贴性政策;已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居民,在核发补贴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各类煤炭及其制品。各县(区)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已完成煤改气改电的用户(包括房主和租住户),发现燃用散煤的,一律收回一次性到户补贴,取消气量电量补贴。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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