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出台新政力推绿色建筑 今年起普及绿色建筑
提要: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各类民用建筑应按《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进行项目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中心城区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各类大中型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为普及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推广绿色建筑二星、三星级标准,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出台并实施《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咸宁发展绿色建筑提供了政策保障。
近年来,咸宁新建建筑按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要求,执行相关标准,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技术,但还存在绿色建筑比例小、社会认知度低、建设开发单位接受度不高、部门协作不够等方面的问题,与先进的兄弟城市相比,咸宁在绿色建筑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急需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做支撑。基于此,市人民政府在去年底出台了《办法》,定下咸宁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
《办法》中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各类民用建筑应按《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进行项目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中心城区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各类大中型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办法》中明确,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房产、水务、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绿色建筑的管理工作;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多个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将有利地促进咸宁绿色建筑工作快速推进。
据了解,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来源:香港都市报
关键词:绿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