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免交公积金材料 弄虚作假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日前,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家庭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本市进一步减少了申请保障房需要的材料,多项涉及公积金缴存信息的内容被要求不必再提供。
《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申请家庭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再提交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对于不再提交这些材料之后的信息辨别问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申请家庭应诚信申报、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会对申报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并通过部门联网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另外,《通知》中明确,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据介绍,对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这并不是本市第一次简化保障房申请材料,早在去年3月,本市就已经发布了《关于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家庭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交此前必备的社保、纳税等5项证明材料,住房证明也有所调整简化。
经过这两次精简之后,本市保障房申请材料大幅缩减,目前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包括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身份证、户口簿等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