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八部门联合印发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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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印发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2月7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意见中指出,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出让、租赁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供应条件,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
对于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请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意见中指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供应国有土地,用于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使用权实行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管理制度,依据不动产登记确认权属,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据法律法规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调整补交出让金。
地方政府可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工业用地采取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先租后让供应方式,或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租让结合供应方式。
南京:十三五期间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上市800万平左右
2月7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南京市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规划中提到,十三五期间南京须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15万套,其中中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1万套,征收安置房14万套。
保障房建设标准上,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新建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套型面积以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为主。
新建人才安居房的套型以改善型为主,根据人才类别进行配置。建筑面积分别为高层次创业人才约90平方米、创新型企业家约150平方米、科技顶尖专家约200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方面,南京市力争至2020年底,全市完成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目标;并对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规划用途为公共配套、市政配套用地及绿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补助。
老旧小区整治方面,从2016年起,按照“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完成”的工作要求,对主城六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尚未整治的936个小区、6731幢房屋、建筑面积为1685万平方米的非商品房老旧小区实施分类环境整治。
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规划中提到,合理控制供应规模节奏,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保持在500公顷左右,结构上以满足自住刚性需求和改善性居住需求为主。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将出让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含人才房)、商品住宅上市时间和规模,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款。
同时商品住房供应规模保持在合理水平。引导企业优先供应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房源,满足刚需和刚改的置业需求,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上市800万平方米左右。
保障房管理方面,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更多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到2020年,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不低于23%。
同时,探索人才安居房建设的土地取得方式和建设模式,尝试采用限房价、限购买对象、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方式,开展保障性住房(含人才房)试点工作。
河南省:到2020年所有县城建成现代化中小城市
2月6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指出,到2030年,县城人口占县域人口的40%~50%,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达到现代化城市标准,将所有县城打造成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中小城市。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根据《导则》要求,到2020年,河南全省县城人口占县域人口的30%~40%,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90%以上的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70%左右的县城达到省级文明县城标准。
《导则》还指示,河南省直管县(市)应按照区域副中心城市的定位,强化区域辐射带动功能。城区应按照5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规模进行规划布局。承担中心城市组团功能的县城,功能定位与中心城市相衔接,相关规划与中心城市相衔接。
根据《导则》,河南省将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城区总体路网密度不低于8千米/平方公里;城市中心区路网密度不低于12千米/平方公里。城市道路断面的设计应优先满足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路权。
县城的新区规划,要求公共绿地比例不低于15%,道路交通用地比例不低于20%,路网密度不低于10千米/平方公里,中心区、居住区、办公区道路间距不大于200米。
《导则》还明确,河南省将加快县城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建独家小院式住宅和零星住宅,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