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判宝能系增持万科无效”系误读
多家媒体援引一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宣称万科工会起诉宝能损害股东利益获胜诉。南都记者获悉,深圳市两级法院仅对宝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了驳回,该案实体部分的审判一审尚未开庭。
据悉,2016年7月初,万科工会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以及相关资管计划的管理方南方资本、泰信基金与西部利得。
万科工会认为姚振华通过这些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令宝能方面限售期满后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期限改正无效民事行为。
此外,在改正前,不得就万科股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在改正前,万科不承认、不接受宝能方面在股东大会议案的有效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等。
万科工会诉讼的理由的主要是:钜盛华、前海人寿等涉及未履行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的义务、未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持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昨日有多家媒体援引一份去年11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定书,宣称万科工会在这一诉讼中获得胜诉。
南都记者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裁定书,针对的是宝能方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宝能方面认为此案无论从涉及标的以及案件影响来看,受理此案的罗湖区人民法院都不具备管辖权,认为应由广东省高院管辖。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宝能方面的管辖权异议。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属于法院对程序性事项的确定,并非对案件实体部分的判决,前述裁定只能说明确这一案件由罗湖区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审理。
深圳法院以及万科方面多名知情人士均透露说,实际上万科工会诉宝能一案实体方面的审理,目前一审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尚未开庭,不存在所谓的万科工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