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15层或建筑高度50m以上公共建筑平屋顶需屋面绿化
来源:贵阳晚报,整理: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
2016年12月28日,贵阳市城乡规划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贵阳市新建房屋屋顶“四化”管控的通知》。通知强调,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对贵阳新建房屋屋顶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以下简称“四化”)管控。15层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上公共建筑平屋顶屋面(含裙楼屋顶及架空层),应当进行屋面绿化;15层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上住宅,鼓励进行屋面绿化。详情如下:
管控对象
新建建筑物屋顶及构筑物设施,包括:新建及改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物流仓储及产业园区建筑、施工工棚、围墙等设施。
管控方式
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以下简称“四化”)管控。
“净化”:指建筑屋面构造形态以满足建筑使用性质为主、体现建筑功能;屋面应整洁、遮蔽和美化屋顶设备,防止屋顶违章搭建;保持建筑屋面色彩、材质、造型符合环境要求。
“美化”:指对建筑屋顶实施坡屋顶或其它形式屋顶改造,注重屋顶造型、色彩及材质,体现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质。
“绿化”:指对适宜作绿化设计的屋顶,进行屋顶绿化,体现公共生态化、休憩娱乐化等生态绿化建设。
“亮化”:指根据建筑功能及城市景观需要,对屋顶进行夜景照明,突出城市照明特色,折射城市文化底蕴,塑造夜景形象。
实施原则
屋顶使用满足安全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屋顶设计依据建筑物性质及建筑高度,分类指导,彰显城市特色的原则;城市整体风貌协调的原则。
技术规范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贵阳市中心城区建筑立面设计导则》、《贵阳市建筑色彩控制与引导》、《贵阳市城市第五立面控制与引导》、《贵阳市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等专项规划,是实施新建建筑物第五立面规划及管控的技术规范依据。
“四化”分类
(一)屋面“净化”
需满足使用要求的特殊立面造型建筑物:体育场馆、影剧院、工业、物流仓储及产业园区建筑、施工工棚、围墙等设施,应考虑屋面及建筑物本体“净化”设计。
(二)屋面“美化”
15层及以下或建筑高度50米及以下住宅、公共建筑,应对屋面进行“美化”,采用坡屋顶、尖屋顶及其它非平屋顶形式。
(三)屋面“绿化”
15层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上公共建筑平屋顶屋面(含裙楼屋顶及架空层),应当进行屋面绿化; 15层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上住宅,鼓励进行屋面绿化。
屋面绿化宜结合公共生态化、休闲化的屋顶设计,绿地率不应低于60%,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70%;在保证人流聚散安全条件下,应尽量向社会开放屋面休憩绿化及景观场地。
(四)屋面“亮化”
城市主要道路沿街、景观节点、重要功能建筑物、临河道、城市较大型广场等建筑物及建筑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需要,提出对屋顶进行夜景照明要求。
(五)构筑物管控
1.工业、物流仓储及产业园区建筑屋面,大面积禁用蓝色、紫色、金色,禁止单一范围内出现大面积禁用色,禁止大范围内小面积的高频率重复禁用色,以避免对城市整体色彩产生影响。
2.纯蓝色系、紫色系作为施工工棚及围挡等临时建筑及构筑物的禁用色,并禁止使用亮光色。工地集装箱式工房应做统一美化,宜采用浅乳黄色、灰色等亚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