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版城市更新暂行措施:提高保障房配建比例
文章来源:新华社。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月5日举行新闻通气会表示,新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提出,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预计“十三五”期间通过提高城市更新配建比例等举措,将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较“十二五”期间提高133%。预计通过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途径,至2020年可提供300万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
新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已于1日正式实施,共七部分31条,与上一版相比,新增条款18条,修改或保留13条。
新版措施提出,城市更新要多渠道、全方面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力度。
一是大幅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其中,城中村及其他旧区改造为住宅的更新项目的基准配建比例由8%至12%提高到15%至20%;工改居更新项目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16%至20%提高到30%至35%。二是城市更新项目中15%至20%的商务公寓建成后移交政府,作为人才公寓。移交政府的商务公寓免缴地价,建成后由政府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回购方式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通过上述提高配建比例、配建人才公寓两大举措,预计“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将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与“十二五”期间配建284万平方米相比,配建规模将提高133%。
此外,新版措施还鼓励轨道站点周边、符合条件的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用于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
经初步测算,通过该方式,预计到2020年可提供300万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