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确定崇明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提要:12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了《〈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第三轮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方案》(以下简称《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等工作。

  12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了《〈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第三轮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方案》(以下简称《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等工作。

  其中,《分工方案》对照《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内容,对25大类目标任务明确了总牵头单位,对83项小类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

  《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则按照“坚持生态立岛、强化指标约束、形成建设合力、实现建管并举”原则,提出滚动实施各类项目147个,其中管理类项目37个,主要是水源地清拆整治、工业企业VOCs废气治理工程、土壤(地下水)调查、生活垃圾减量等;基本公共服务类项目16个,主要是林业养护、社区管理、河道轮疏、绿色公交网络等;建设类项目94个,主要是水利、林业与绿化建设,污水厂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理工程等。

  会议指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确立了生态立岛原则,并明确举上海全市之力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立足这一新起点,上海市各部门、崇明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及《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项目举措,坚定不移抓推进、抓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崇明生态岛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能,形成全市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分工方案》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强化监督考核和监测评估,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上海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体系,并加强目标任务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评估,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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