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专项行动方案 为商品房去库存开“药方”
记者27日从河南省相关部门获悉,该省近日出台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为全省的商品房去库存开出“药方”。根据此行动方案,到2018年底,河南省辖市市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降到12个月以下,三分之二的县级城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降到18个月以下。
这份《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用3年时间(2016—2018年)多措并举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更加合理,供应品质进一步提高,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全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从供给、需求、保障等多方面细化措施,除了控制好用地供应,在需求方面,《方案》提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扩大商品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等办法,用以扩大住房消费。
《方案》要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2个月的省辖市、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鼓励建立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担保机构,为进城购房农民提供融资便利和支持。同时,各地要出台“农民安家贷”配套实施细则,对进城购买住房的农民,要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购房补贴的范围扩大到城镇家庭自住及改善性住房。同时,鼓励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通过购买商业办公类商品房解决其业务用房需求。
为了刺激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充分发挥,《方案》明确,要研究出台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并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加强规范和引导。同时还要求各地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创新购房模式,推广“房产超市”,集中展示房企产品,方便群众选购。
在保障房方面,河南将全面停止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保障性住房平台公司及专业化房屋租赁运营机构承租和运营居民自住需求以外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或其他有租房需求的对象出租。
对于棚户区改造,一半以上要实现货币化安置。对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省辖市、县(市),要以货币化安置方式为主;库存去化周期18个月至30个月的省辖市、县(市),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80%;库存去化周期30个月以上的省辖市、县(市),要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加强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对近3年内无开发项目、无纳税申报的企业,则采取降低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方式,使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