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部署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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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是构建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生态城市的重要理念和方向,是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载体。为了科学推进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全面的工作部署,对各城市的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各城市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等的相互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切实提高各类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实施性,实现地下空间的统筹协调利用,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科学确定近期建设工程,完成“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的建设目标。严格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确定的内涝防治标准,将城市排水防涝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协同推进,坚持自然与人工相结合、地上与地下相结合,发挥“渗、滞、蓄、净、用、排”的作用,构建以“源头减排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排涝除险系统、超标应急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并与城市防洪规划做好衔接。
二是要科学建设,推进试点 。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充分发挥管廊对降雨的收排、适度调蓄功能,做到尊重科学、保障安全。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确定的管廊建设区域,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雨水管道入廊的敷设方式。依据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需要建设大口径雨水箱涵、管道的区域,可充分考虑该片区未来发展需求,在不影响排水通畅和保障管线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其上部空间敷设适当的管线。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可在试点区域先行先试,结合城市降雨量、区位和经济情况等城市特点,多层次开展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板。
三是要创新模式,总结经验。各地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可采取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推进海绵城市的各类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创新模式,通过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获取额外收益,弥补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试点城市要结合地方实际,科学确定试点建设的目标、方式方法和技术路线,规划设计好道路、广场、老旧小区改造、新城区建设等各类海绵体试点项目,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铺开大型工程建设。海绵工程设计和建设要综合考虑汇水分区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功能性,规划、设计和建设要选取专业化的技术队伍,确保海绵工程的科学实施,切忌出现为了海绵建海绵,碎片化的工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