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因仲裁案件申请财产保全 深华发A41%股权被冻结

提要:2015年,深华发A与中恒集团合作开发“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随后引入新的合作方深圳万科。

  10月25日晚间,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一纸公告披露,因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仲裁案件申请的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16,489,89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财保53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9月27日至2018年9月26日止。

  公告显示,武汉中恒集团并不认可深圳万科提出的仲裁请求,并已就武汉中恒集团为应对深圳万科所提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提出仲裁反请求。因暂未接获相关法院的裁定,截止本次公告日,武汉中恒集团尚不掌握深圳万科申请冻结其所持股份的具体事实和依据。

  武汉中恒集团表示,公司将在收到公司自查通知后及时与法院联系,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股份冻结,并保留追究因深圳万科无理保全而给武汉中恒集团造成商誉和财产损失的权利。武汉中恒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被司法冻结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

  据中恒集团内部人士透露,此次司法冻结应不会对深华发A的控制权产生实质性影响,即便全额支付延迟办理金于中恒集团而言也“并不是大数目”。

  截止本公告日,武汉中恒集团持有中恒华发116,489,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累计质押11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占其持有股份的99.67%;累计司法冻结116,489,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00%。

  据媒体了解,2015年,深华发A与中恒集团合作开发“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随后引入新的合作方深圳万科;但是今年9月12日,深圳万科却对深华发A就上述合同提出仲裁申请。

  该仲裁申请指出,因中恒集团及深华发A未按约定履行办理《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手续,深圳万科要求裁决二者支付迟延办理金额及律师费用共计4.65亿元。此后,深圳万科还向深圳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中恒集团持有的深华发A41.14%的股权。目前,这笔股权中的99.67%已处在质押状态。

  而据媒体报道,深华发A表示,之所以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一方面是由于旧改项目因拆迁问题导致工期进度落后于原预定计划,另一方面是因深圳万科坚持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导致双方合同内容与政府备案不一致,以至于在项目规划审批以及实施主体确认等环节出现困难。

  值得一提的是,中恒集团与万科之间的“纠缠”由来已久,双方在武汉等地也有地产项目的合作,而且目前也陷入纠纷。从合作方式来看,多为中恒集团先拿地,后转让其中部分产权予万科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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