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实施一房一价

提要:近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6日起,珠海全市区域内,新建商品房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必须办理价格备案。房企需要申报每套房屋的价格,“一套房一标价”,并对申报价格有“两个指导性规定”,明确了“不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串通合谋涨价”等六种行为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近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6日起,珠海全市区域内,新建商品房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必须办理价格备案。房企需要申报每套房屋的价格,“一套房一标价”,并对申报价格有“两个指导性规定”,明确了“不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串通合谋涨价”等六种行为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其官网上公布商品房价格备案情况。其中,开发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  

  对申报价格的两个规定包括:1、报备项目的商品房价格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商品房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2、同一批次分批备案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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