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蜂发财树:网贷新政引最强监管风暴 四大焦点受讨论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网贷平台运营,昨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细则对外公布。

  细则的落地,也意味着网贷行业等待多年的监管正式有规可循。据悉,《暂行办法》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监管要求仍延续了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信息中介、小额分散、负面清单制等核心内容。

  细读《暂行办法》后,笔者发现有四大点是比较受关注的。

  一、同一企业在多平台的借贷余额不得超500万元

  《暂行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元。

  监管机构称,规定网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的原因是,“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相衔接。”

  二、资管、配资、债权转让被禁 线下推广不能进行

  《暂行办法》明确了13条监管红线,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能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行为:

  1.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 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 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 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 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13. 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去刚性兑付  平台不能保本保息

  《暂行办法》对出借人也增加合格投资者条款,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贷产生的本息损失。”而在13条红线里,也明确“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再一次明确平台不得保本保息,需去刚性兑付。

  三、明确12个月的过渡期

  《暂行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业内观点:整体偏严格

  《暂行办法》从去年年底开始着手制定,在完成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又研判调整七个月后,终于公布。业内人士认为——这是里程碑的事件,办法细则的落地将正式网贷行业参差不齐的现象,行业将进入监管合规发展新时代。

  但是,在表示热烈欢迎的同时,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暂行办法》整日偏严格,如借款金额上限的规定,平台不能进行线下推广的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同时也太过垄断,对于促进民间投资起了一定的局限性,此外,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同时拥有自然法人的性质,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只要内容合法、真实,拥有在适当场所进行宣传的权利。

  深圳市财蜂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蜂发财树CEO朱亚磊认为,《暂行办法》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风险防控标准,是互联网金融市场进一步成熟的标志。对当前的大多数平台有较大影响,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格局和国家金融创新的发展及普惠金融的实施都将造成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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