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监管办法正式落地 个人网贷限额100万
昨日下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信办联合发文,被热议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终于落地。
《办法》明确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并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办法》明确,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法》对行业影响最大的是设定了借款金额的上限:个人在同一平台最多借款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在同一平台借款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对华商报记者分析,借款限额一来有效防范平台风险集中,二是强调作为普惠金融重要手段,主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和个人融资需求。普惠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小额资产是普惠金融的关键,因此借款限额促进回归普惠本质。
近年来,网络借贷在快速膨胀的同时,风险日益积累,“卷款”“跑路”等事件频发,用户资金安全成为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能够由银行来存管,可以较好保证出借人的资金安全,也有利于P2P平台回归撮合业务的本源。
《办法》还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华商报记者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