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发文鼓励老厂房通过改建成戏院

提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昨日公布。《意见》明确,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通过改造利用形成戏曲演出场所和戏曲演出集聚区。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昨日公布。《意见》明确,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通过改造利用形成戏曲演出场所和戏曲演出集聚区。

  《意见》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戏曲剧种普查工作,2017年6月底前,建成准确、完整、规范的戏曲艺术档案体系。建设北京市戏曲剧本资源库,力争2020年前整理完成200部传统剧目戏曲剧本。

  《意见》提出,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优化戏曲演出空间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改造利用形成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场所和戏曲演出集聚区。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推进中和戏院、广和剧场、吉祥戏院、西单剧场等戏曲老字号演出场所的重建、改造、修缮,使其恢复功能。

  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研究制定戏曲剧目供给目录与标准,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实施戏曲文化惠民工程,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免费演出戏曲类节目不少于2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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