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石材业危机,二层以上禁止石材幕墙
为切实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深圳市住建局于2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6个月。其中,“通知”规定,今后,住宅、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为切实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深圳市住建局于2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6个月。其中,“通知”规定,今后,住宅、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近年来,深圳市建筑幕墙发生数次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据市住建局分析,造成这些安全危害的原因,除建筑幕墙工程技术缺陷、材料缺陷等因素外,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等特定环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重视不够,建筑幕墙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即日起,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另外,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禁止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此外,通知规定,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保修期不少于两年。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时,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对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时,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