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纪实
加强制度建设,是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规范市场行为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是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如何创新制度建设、改革监管模式、解决长期以来招标投标市场悬而未决且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一直是摆在招投标监管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江西省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不懈努力,通过制度建设、加强监管,走出了一条“立规矩、善创新、重监管”的改革创新之路,进一步促进了该省招投标事业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江西省在建立健全和完善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资审办法、评标办法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使各项制度更趋科学、严谨、规范、适用。
首先是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优化评标办法,规范招投标行为。
江西省通过出台实施勘察、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招标范围。通过修订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产生的操纵中标现象,规范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
一是在2014年制定出台《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从而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涉及建设工程的项目全部纳入到招投标范围中。
二是成立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修订专家组,到各地调研学习,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勘察、货物招标评标办法及格式文本。针对原有资格审查方法,设计、监理招标评标方法在实施中存在人为因素左右评标结果等问题,及时加以修订完善。
三是规范招投标活动中企业资质及施工业绩的设置,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要求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只允许设置一项符合工程项目规模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采用专业承包方式招标的,根据该工程项目专业特点,合理划分专业工程标段,一个标段原则上只能提出一项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四是简化招标前置条件,打破常规做法,对已办理计划立项手续,但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尚不完备的项目,如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招标人可先行招标,但须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投资、规模、用地、规划等发生变化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通过简化招标前置条件,让具备条件的项目招标与规划许可等同步进行,至少可提前一个月左右时间。
五是为有效遏制围串标等违法行为,对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资格后审方式。
六是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实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由建设单位依法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符合行业有关规定的承包单位,并对选择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是推行报价承诺法和项目负责制,规范投标市场。
江西省在施工招投标中,大力推行报价承诺法,以提高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减少挂靠、出借资质行为。同时推行项目负责制,加大项目负责人责任。
一是在施工招投标中,凡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均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要约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要约价以及综合单价的组成,做出响应要约价的承诺报价,招标人可在合格的承诺报价中随机选取中标人。报价承诺法的实施,把定标权利回归招标人,也大大提高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围串标的违法成本,在方式方法上有效地减少和遏制围串标行为的发生。
二是全面推行由项目经理担任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制,要求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授权委托人,全过程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全面掌握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时,建立惩戒机制,对查实参与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一律暂停其执业资格乃至吊销执业资格。
改革监管方法 提升监管队伍的管理水平
日常监管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从常态、动态的监督管理中推陈出新、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需要改革、创新。江西省从监管入手,将日常的检查变为“帮扶企业、查找不足、共同提高”的抓手。
一是检查与帮扶结合,给予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为切实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政策、业务水平,江西省连续开展了为期3年的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招投标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招标代理市场行为,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专项检查的重心转移到帮扶企业做大做强的工作上,不仅规范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工作,也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政策、技术上的支持。
二是检查与协调结合,查摆自身问题,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在设计项目招投标情况专项检查中,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针对招投标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导致监管项目的设计招标率低下的现象,要求其在监理、施工招标前期备案阶段,对设计是否招标进行核查,未经过设计招标的项目不得进入监理、施工招标阶段。针对极少部分以抄告单或者发文等形式将部分项目的设计进行直接发包的现象、多部门参与工程项目招标监管的现象、以选择实力强的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为由设置入库大名单等现象,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政府各部门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三是检查与指导结合,解答疑点难点,提高队伍监管水平。在为期两年的江西省招投标监管部门综合检查中,针对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对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文件理解不透等现象,采取现场辅导的手段,及时解答招标投标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部分市、县监管部门在投诉纠纷处理中的备案程序不到位现象,要求建立投诉纠纷受理与处理台账。统一招投标工作流程表和存档资料目录表,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要求限期整改。
创新招投标方式 公开透明促进发展
全面推行电子化,建立统一诚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是阳光、绿色招投标的必由之路。为此,江西省推进了招投标的电子化,推行网上查询系统,建立统一信用管理平台,推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推进电子化,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作为一种新型工程交易方式,在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增加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与软件公司共同研发,江西省在2014年已完成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屋和市政工程子系统建设。随着省市县三级设置的121个系统交易平台上线运行,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项目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下载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等,基本实现了阳光、透明的电子化招投标,有效地遏制了围串标现象,使江西省招投标交易迈上新台阶。
二是推行网上查询系统,建立统一信用管理平台。2013年开发运行建设工程中标信息、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比对系统、招标代理机构网上信用管理系统,是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采用网络化、实现公开透明的重大举措。同时,通过上述3个系统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一体化平台直接对接,为初步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个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奠定基础。
一方面建立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比对系统和中标信息查询系统。凡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招标的项目,企业资质等基本信息、业绩实行自动比对,中标信息自动导入,从而真正实现了全省工程建设信息联网查询,强化管理与监督手段和措施,杜绝虚假业绩,提高招投标市场的诚信度及透明度。另一方面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网上信用管理系统。通过向社会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诚信行为信息等,提高社会监督能力,达到远程管理、网络管理的目的。
近年来,江西省招投标监管坚持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以改革监管方法为基础,进一步提升监管队伍的管理水平;以创新招投标方法为抓手,进一步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出了一套立规、强基、稳发展的组合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