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土地使用权到期尚早 未来如何处理视政策而定

  温州部分市民买卖二手房后无法完成交易,再一次引发对我国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关注。市民的房子到期后土地该如何续期?昨日,记者从省国土厅了解到,我省大部分住宅用地离70年期限尚远,未来如何处理将以国家政策为准。

  国土厅称按政策执行

  温州市民买卖二手房因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无法完成交易,使我国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根本性问题——土地使用权期限再次成为焦点。随着深圳明确时间节点前后区别对待政策后,更多市民担忧房子以后要不要补交大额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昨日,省国土厅相关人士介绍,按照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时间,大部分房子的土地使用权离到期尚有数十年时间。未来如何处理,还要看国家政策规定。

  专家称需细化规定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凌斌解释,我省并不是上世纪90年代中国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试点省份,16个地市都是在1998年后正式推广商品住房制度,按照这个时间节点来算,土地使用权将在2068年达到70年期限。就算是1998年以前的房改房,以较早的1990年计算,到期时间也在2060年。如果说按当时政策土地使用权年限较短的房子,不参考深圳自动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则需地方政府详细研究并出台对应解决政策。

  另一方面,凌斌说,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将自动续期,但在实际执行中,如何自动续期、要履行什么手续等等都还没有更进一步的规定。因此,如果遵照《物权法》对私有产权永久性的法律保护精神以及自动续期的规定,则需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给地方明确的执行解决依据。

  非住宅用地尚不明确

  记者注意到,在《物权法》的规定中,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规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记者昨日咨询合肥部分开发区相关部门,他们也表示要按照国家政策来执行,但具体如何执行也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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