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今年将继续发放绿色建筑奖金 每㎡可获15元奖励

       水母网2月29日讯(YMG记者 杨健)记者昨天从市住建部门获悉,“十二五”期间,烟台累计增加节能建筑面积2279.75万㎡,30个项目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6个项目入选2015年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名单,入选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星级绿色建筑每㎡可获15元奖励

    去年11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奖补依据由原来的项目设计标识星级变更为项目所获运行标识星级,奖励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15元/㎡(建筑面积,下同),二星级绿色建筑3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50元/㎡。自2016年起,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后,经核查符合相关要求的,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负总责,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指标要求。组织工程验收时,应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验收内容。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十二五”期间节能建筑增加2279万㎡

    “十二五”期间,我市累计增加节能建筑面积2279.75万㎡。

    其中,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方面,我市出台专门管理办法,规范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对项目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管理以及奖惩措施做了详细规定。“十二五”期间,共有30个约400万㎡项目取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2015年推广绿色建筑项目80个,建筑面积410万㎡,有3个项目被评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奖励资金274万元。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市区成功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海阳市成功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龙口等7县市获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我市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全域无缝覆盖,获得奖补资金近2亿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于2014年8月通过省住建厅、财政厅验收。“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200多万㎡;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近200万㎡。

    去年12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烟台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查阅了相关资料,随机抽查了龙口市、莱山区、芝罘区5个施工现场,检查了设计、施工资料。检查组认为,烟台市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目标,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标识创建等多项工作超额完成任务、走在全省前列。

    今年将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去年以来,烟台住建部门将大力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执行新版节能设计标准,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贯彻省厅执行居住建筑75%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重点执行好规划节能审查、节能设计专篇、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等管理制度,强化建设过程全过程把关。做好规范标准衔接。

    同时,通过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协调指导高新区认真遵循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理念,把示范区的有效管理经验和成熟实用技术推广到整个区域,实现整体综合效益提升。加强对牟平金山港旅游度假区的支持和指导,确保达到绿色生态城区创建要求。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城镇参与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

    截至目前,我市胜利南路南延(含隧道)工程第二标段、万科御龙山D地块二期、天业盛世景苑、芝罘区黄务朱家旧居改造项目二期、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西延改造工程、珠江路改造工程等6个项目入选2015年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名单,入选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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