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建议二手房交易“按交易总额1%”征收
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朱梓明、刘长有、谢来发、林勤芝、方少平、陈少华、周德锋、徐俊雄、林明龙提出,房地产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的一大支柱,许多市民实现了“安居梦”。但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的二手房交易数量相对于省内外很多城市还比较少。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市二手房交易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沉重的税负成为制约二手房市场发展的障碍。建议市有关部门下决心改变征税办法,实施“按交易总额1%”计征。
这些市政协委员认为,一直以来,我市的二手房市场在总量上和省内的广州、深圳、惠州等城市比较相差甚远。为什么我市的二手房市场很不活跃?朱梓明等委员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市的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按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每套房交易需缴交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市场现在的交易价大部分双方约定卖方收净值,而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承担。举个例子,一套原价20万元的二手房以100万元成交,买方还需承担16万元(80万元×20%)的个人所得税,这对于买房者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然而,经调查,全国极少采用房地产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广东省内只有汕头市执行这一税率,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惠州等城市只需按房地产评估价核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也即是说,一套二手房以100万元成交,无论原价多少,只需缴交1万元(100万元×1%)的个人所得税,和汕头须缴交的16万元相比,足足相差15万元!
委员们分析,我市的二手房交易税费太重,还直接造成市场的混乱。大量的二手房交易,转入了毫无法律保证的律师现行见证交易,完全避开了法定的交易程序,买房卖房,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都是头顶大事,但不少人因为个人所得税太高而不得已通过这种毫无法律保障的形式完成“交易”。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二手房地产很不活跃,一方面造成政府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也给买卖双方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整个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减轻大量工薪阶层市民购买二手房的税负,市政协委员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按房价1%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以活跃汕头房地产交易市场,促进汕头市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