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发红包利诱境外债权人 拟春节前完成债务重组

  

  进入2016年不久,佳兆业便宣布推出重组支持协议,公司承诺尽快处理建议重组,各同意债权人则承诺以其支持票据投票赞成实行建议重组所需的相关协议安排、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和拖延建议重组的其他行动。

  据悉,若债权人在协议截止日期2016年2月7日前加入重组支持协议,佳兆业将为此支付债权人在其现有票据或现有境外贷款本金总额0.5%-1.0%不等的现金同意费。

  其中,在1月24日前同意协议的债权人,可获得1.0%的现金同意费,而于其后但不迟于2月7日下午11时59分前同意的债权人,现金同意费将降至0.5%。

  显然,佳兆业方面希望通过给予境外债权人额外现金的方式,在春节前彻底解决境外债务的重组工作。

  根据佳兆业的公告显示,其境外债务总计170.38亿元,其中包括约18亿元2016年到期优先票据,利率为6.875%;2.5亿美元2017年到期票据,利率12.875%;8亿美元2018年到期票据,利率8.875%;4亿美元2019年到期票据,利率9%;以及5亿美元2020年到期票据,利率10.25%。

  为此,佳兆业主席郭英成于2015年11月份抛出了一份重组方案,重组发行的新高息票据共18.5亿美元,分为A—E系列票据,到期时间为4年—6年后,票息率由原来8.875%-12.875%降至6%-9.9%之间。同时,佳兆业将给予发行的新高息票据总额的7.0%“或然价值权”。即佳兆业普通股的30天成交加权平均价达到或超过1.96港元、2.45港元、3.07港元、3.83港元、4港元时,这项权利分别可触发20%。

  此外,债权人还可将申索的可换股债券最多100%转换成重组后2019年到期的可换股债券,若选择金额超过可换债券最高金额,则接受削减机制所规限。该方案每半年支付一次,票息在5%-9%之间。

  佳兆业还预计将于2016年1月中旬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就重组方案展开投票表决。

  而去年11月30日,凯易律师事务所在香港代表佳兆业债权人指导委员会的律师发布声明称,主要债权人重申支持佳兆业提出的重组方案。据悉,去年3月初一部分佳兆业海外债券持有人组成特设委员会,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参与谈判,凯易律师事务所就是其中之一。而目前凯易律师事务所代表的这部分债权人,其持有的佳兆业境外债券总额已经超过50%。

  不过,有消息称,虽然获得了过半境外债权人的支持,但仍有一些反对的声音。这部分债权人认为,佳兆业的境内重组方案票息只有极少的削减,远低于境外票息4%的大幅度削减,内外有别令人不满。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相比最初融创的方案,郭英成主导的重组计划,利息比融创给出高出了至少50%,部分票据的利息甚至比原方案多出了一倍。由于境内债权人大多都持有抵押物,而境外债权人这方面所受保护较弱,从实际情况看,想要境外重组条件和境内一致,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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