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激励措施 发展绿色建筑

提要:为加强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大面积推广绿色建筑,打造生态城市、建设低碳德阳,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建立细化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推广激励机制的工作方案》,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结合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中央资金补助的有利条件,制定和执行有利于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加强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大面积推广绿色建筑,打造生态城市、建设低碳德阳,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建立细化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推广激励机制的工作方案》,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结合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中央资金补助的有利条件,制定和执行有利于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相关优惠政策。

  该方案从2015年8月1日起德阳市中心城区开始执行,2016年1月1日起,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参照执行。

  完善政策 建立激励机制

  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去年,德阳正式入选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筑绿色化成为示范市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之一,意味着我市将在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推广上加快步伐。

  围绕“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的目标,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的《建立细化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推广激励机制的工作方案》正式出炉,主要将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激励机制,把绿色建筑作为建筑领域节能降耗、打造生态城市、建设低碳德阳的重要载体,推动德阳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

  从部门分工来看,市发改委要结合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现有节能激励政策,制定对建筑领域节能工作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相关优惠和奖励政策。市地税局要执行对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制定我市对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具体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

  明确措施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耗

  具体措施方面,方案明确提出,根据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批复、节能登记表,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和备案项目开工的前置性条件,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对节能评审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牵头召开表彰会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行有利于节能的政策,引导用能单位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发改委积极为企业申报合同能源奖励资金。

  加强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政策扶持。对设在西部地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第二十二项第13小项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制定对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使用及绿色建筑的推广给予财政补助政策。对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生产线工程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一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具有创新、技术领先的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及产品示范项目和示范工程给予10-5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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