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严禁超面积规划建设开发区 住宅容积率不得小于1.0

  11月3日,记者从安徽省国土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要求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原则上特大城市、大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5,中等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2,小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0。

  《意见》指出,严禁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严禁超面积规划、超批复建设各类开发区。出让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商住比例、配建设施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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