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开工先设工资支付专帐

  市人社局近日草拟《汕头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企业开工前,必须先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专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建筑业企业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承担全面责任: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账户;然后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此外,人社部门可以对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实施重点监察;情节严重的,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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