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层与墙体未贴合 门套一推就掉墙面渗水开裂
保温层与墙体未贴合,门套一推就掉,墙面渗水开裂。
这样的新房让人怎么收?
◆【被投诉对象】江西省南昌市万科城小区开发商江西天香园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楼房存在保温层与墙体未贴合、墙面开裂渗水等质量问题
◆【投诉人】业主唐女士、贺先生等
“验收新房时,发现新房的保温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有的房屋还存在墙体开裂渗水等诸多问题。”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唐女士等业主气愤地向本报记者投诉。
业主拒收新房
2013年10月,唐女士花费110余万元,在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和顺外路交汇处的万科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双方约定,2015年6月底前交房。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唐女士终于在约定时间接到了开发商寄来的收房通知。可当她前往小区查看新房时,不禁大失所望。精装修的新房,门套做工非常粗糙,而且未与墙体贴合,稍微用点力就可以把门套从门框上推下来。此外,合同约定住房公共部位(外墙)保温方式为外保温,但实际上却是公共部位(外墙)内保温。
在和其他业主交流时,唐女士还得知,通过空调预留孔,可以看到保温层内还有一层类似塑料泡沫的填充物。有业主用钥匙顺着空调预留孔伸进去,竟然可以推动新房的保温层。这就意味着,新房的保温层和墙体并没有完全贴合。为此,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提供保温材料相关情况的说明,但开发商百般推脱,拒绝正面回复。
比唐女士还要苦恼的是业主贺先生,因为他家除了业主们普遍遇到的保温层与墙体未贴合问题外,客厅和主卧还存在严重漏水的情况,新房的墙体上有多条裂痕,根本就无法收房。唐女士和贺先生等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将问题反映给开发商——江西天香园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后,开发商始终坚称保温层是符合标准的。至于其他问题,日后可以帮助业主修复,但因维修新房导致的延期交房,不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开发商否认延期交房
8月4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见到了业主代表唐女士、贺先生等人。
唐女士告诉记者,针对业主们对外墙保温层的质疑,7月8日,江西天香园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曾作出回复,具体内容是:“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和《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对保温系统的全称定义为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墙内保温系统。万科城三期西区《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毛坯交付标准中列明的保温系统‘外保温’指的是外墙保温,保温层在外墙内侧或外侧都符合技术规程要求。万科城三期西区装修合同交付标准中已明确说明不同户型的局部部品款式、尺寸可能存在差异,以实际交付为准。”“这完全是混淆视听,合同约定的是‘外保温’,为什么现在称为‘外墙内保温’?新房的保温层和墙体之间并不贴合,中间填充了类似塑料泡沫的物质,这样的保温层真的安全有效吗?时至今日,开发商也没有正面回复。”唐女士等人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唐女士的新房。刚走进去,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唐女士指着客厅预留的空调孔说,从这个预留孔,就可以看到里面的保温层中夹有一层塑料泡沫样物质,而且,部分墙体和保温层没有贴合到位,用手指轻敲墙壁,就能听到空心的声音。
紧接着,记者又来到了贺先生的新房。一进门,就看见客厅西面的墙面上钉着几根长长的钢钉。记者数了一下,一共有9根钢钉,每根的直径都在1厘米以上。在钢钉附近的墙体上,还留有胶水痕迹。贺先生告诉记者,这是为了防止墙体再次渗水,开发商所做的修补,不仅客厅墙上钉了钢钉,连主卧的墙体上也因渗水被钉上了一排钢钉。除此之外,新房的墙壁上还有许多条裂缝,至今都没有修复。
实地查看了业主们的新房,记者和业主们一起来到该小区客户关系中心。当业主们再次反映上述问题后,客户中心的工作人员谭先生称,对于保温层事宜,公司已经给了回复,所以不再重复说明。至于新房出现的渗水、裂缝等问题,维修部门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维修。对于新房出现诸多问题导致业主不能按期收房一事,谭先生称,公司一直在帮助业主修补新房,所以不存在延期交房的说法。至于正在修补的新房什么时候能完工,谭先生表示自己也不清楚,要看具体的维修情况而定。
赔偿问题应协商解决
记者就业主们的质疑采访了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主任设计师邱崇雷。邱崇雷说,关于新房的外保温方式,其实有很多种工艺。至于保温层内填充的材料,应该不会是塑料泡沫,而是类似塑料泡沫的一种比较轻的保温材料。对于具体的保温工艺和材料,开发商应向业主解释说明。如果真的出现了保温层与墙体不贴合的情况,应尽快修补解决。
至于新房的渗水问题和墙体裂缝问题,邱崇雷说,对渗水墙面的修补,应该是对整面墙体进行修补,而非利用钉钢钉、涂胶水的方式进行补漏。如果遇到长时间降雨或者暴雨,以钉钢钉、涂胶水方式修补过的墙体可能还会渗水。墙体出现裂缝通常有以下几种原因:可能是因为施工过程中,墙体的受力不均衡,或是墙体中砖、水泥等没有达到规定的指标;也有可能是墙体在未彻底干透之前,就开始了刮瓷、上乳胶漆等工艺导致后期出现裂缝。所以,维修时一定要对症下药,否则日后可能再次出现裂缝。
因维修新房导致业主无法按期收房,是否属于延期交房?业主能否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赔偿?记者采访了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董斌律师。董斌认为,本案中,未能如期收房的原因有很多,很难定义是因房屋的质量问题还是工艺问题,但开发商对此事要担责是毫无疑问的。至于开发商是否应按合同约定的延期收房条款进行赔偿,就需要双方协商讨论。因此,建议业主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保温层与墙体未贴合、房屋墙体开裂渗水等问题,然后再协商赔偿一事。
本报记者发稿前夕,唐女士再次致电记者,称记者介入后,开发商承诺近期单独约见每位业主,协商赔偿事宜。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