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建房子时工人坠楼亡 工程被层层转包谁担责

  一个房子加建工程,经历层层转包,工人从8楼坠亡,到底谁来负责?近日,南沙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一个工程几个“老板”

  据了解,2014年5月,廖某与蒋某就南沙区南沙街某村的一栋楼房工程签订协议,由廖某将该屋第7层、8层、天面层的钢筋焊接、捣砼、天面防水工程等施工项目发包给蒋某施工。蒋某承接工程后,以没有时间为由,将该工程交给汤某施工,并从中收取一定的电话费、茶水费作为报酬,蒋某只是偶尔到工地巡视。

  施工过程,廖某增加第6至8层内部隔墙拆除后再重新砌墙工程(下称新增工程),经汤某确定工钱后,通过蒋某向廖某报价,最终确定7000元。廖某表示相关工程款只同蒋某结算。汤某表示从蒋某处获得工程款后再向下一手工人支付工钱。

  工人坠亡谁之过?

  工程从2014年7月12日开始施工,当天由汤某、蒋某各带一名工人进行施工。之后,新增工程由汤某负责,经他人介绍,邓某到工地参与新增工程施工,约定汤某每天支付邓某劳动报酬250元。7月16日经汤某安排,邓某、林某与汤某3人在8楼负责拆墙等工作,另3人在一楼负责清理建筑垃圾。

  9时许,邓某停下拆墙工作,由林某接替邓某继续拆墙,邓某到一边休息,1分钟后,听到楼下的人大声喊叫,在8楼工作的其他人才知道邓某已经从该屋后面一侧坠楼。邓某当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有工人估计邓某是在清理砖块过程从8楼坠楼身亡。发生事故时,该屋6楼、7楼后面一侧没有砌外墙,全部镂空,也没有设置护栏等防护装置。8楼后面一侧有砌砖墙,但没有安装窗户,窗台离地约80厘米。

  之后,曾某的家属将廖某等人告上了法庭。庭审过程中,汤某表示,廖某曾向其交代安全防护、间隔内墙方面的问题;蒋某表示,因6楼、7楼的后外墙、8楼的前墙缺失,曾向廖某提出在外墙搭建架子,但廖某没有同意。

  法院判决

  “下级”不够赔“上级”补充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受汤某雇佣,从事新增工程的房屋内墙修整工作,邓某与汤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邓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导致死亡。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邓某与汤某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邓某是从房屋后面一侧坠楼的事实可以确定,但具体坠落楼层没有证据证实。因现场存安全隐患,邓某在现场工作多日,应有所认识,且当时视线良好。

  而拆墙产生砖块直接从楼顶后侧抛到楼下空地的危险行为,汤某作为工地负责人对危险行为未加以制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事故风险。汤某作为雇主理应对雇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相对更高的注意义务。于是酌情确定汤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邓某自行承担。

  而房屋所有权人廖某将工程发包给蒋某,蒋某将该工程转包给汤某,蒋某实际上也参与新增工程的施工,而二人均没有承包建设工程资质。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蒋某在汤某所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70%补充赔偿责任。另新增工程虽属于室内工程,廖某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蒋某、汤某承包,同样存在过错,发包房屋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廖某应在汤某不能赔偿部分继续承担50%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于是判决,汤某应赔偿邓某家属66万余元,汤某财产不足赔偿的,蒋某在46万余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廖某在27万余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蒋某、廖某补充赔偿总额以不超出66万余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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