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空气净化器除甲醛能力受质疑
来源:产业在线
7月16日,据北京市工商局官网公布,在近期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北京市工商局对市场上销售的空气净化器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标称“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Electrolux”牌“Z9123”规格空气净化器等6家企业生产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本次抽检结果,空气净化器类商品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气态污染物净化效能。有些空气净化器没有去除甲醛等气态污染物的能力或没有达到明示的除甲醛能力并伴随二次污染。二是噪声超标。为使洁净空气量指标达标,部分生产企业加大产品风速、风量,提高产品的功率,表面上产品的洁净空气量提高了,但由于技术不过关,导致噪声超出国家标准的限值,6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都存在噪音超标的问题。三是抗菌率。本次抽检3款声称有抗菌功能的净化器均未使用抗菌材料,包括标称“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Electrolux”牌“Z9123”规格空气净化器等。(原文请点击这里)
到底什么是气态污染物净化效能呢?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其实早在2002年我国就已经出台了关于空气净化器的国家标准,并在2008年对标准作了第一次修订,其中补充了对空气污染物的术语和定义、空气净化器固态和气态污染物净化效能分级等内容。
室内空气中除颗粒状污染物外,还有一些气态的污染物。甲醛、苯、氨、硫氧化物等等都是室内空气中的气态污染物。同一台净化器,对不同污染物的去除能力是不一样的,对应的洁净空气量就不同。以一款售价在4000元左右的空气净化器为例,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对固态污染物、甲醛等气态污染物净化能效均为A级”。
《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规定,净化效能等于洁净空气量除以功率(均为实测值)。对固态污染物的净化效能A级要求≥2.00m3/(h·W),气态污染物净化能效等级A级要求达到≥0.80m3/(h·W)。而实际上,在产品性能检测时,某些产品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根本达不到A级,“说白了就是根本没有去除甲醛能力。”该工程师表示。
良心企业家:可以除甲醛,但效果不明显
其实对于空气净化器是否能去除甲醛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某空气净化器总经理李劲松,他告诉记者,“空气中的甲醛叫TVOC,是挥发性有机物,这种物质柴静的穹顶之下已经做过一些普及,其实有8大类有300多种物质,这种物质都是非常顽固,在除甲醛的问题上大家(空气净化器)的用途都不是很大,包括我们的机器,尽管我们的活性炭装了1.3公斤,都是从日本进口的品质非常好,但除甲醛的效果也是一般。这些概念都是在炒作,是对用户的不负责任,而我们应该将这些概念非常清晰的表述出来。”
面对这位良心企业家,的确是说了实话,当一台净化器除甲醛的效果还不如一台虎皮兰的效果,不如吊兰的效果,那么就不应该去宣传这个功能。李劲松还表示,“去除甲醛,还不如是开窗通风,通风是效果最好的,我们的空气净化器不应该误导观众,误导我们的消费者,让大家觉得这个是可以除甲醛的,虽然可以除,但说效果不明显。”
虚标噪声欺骗消费者
空气清洁器在进行强力运行时,会产生较高的噪音。《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规定:洁净空气量在≤150时,噪声应<55dB(A),洁净空气量150-400时,噪声应≤60dB(A)。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国内外企业生产的空气清洁器很容易在最大风量运行状态下,噪声超标,超标幅度约在40%左右。”原因可能是之前的检测方法没有统一标准。国内的企业不愿意更改标称的产品参数,所以不合格也就是难免的了。
选购空气净化器的几点提示
1、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产品。不同的产品对不同的污染物有不同的净化效果,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使用环境和特定污染物有针对性的选购。
2、关注产品标注的功能描述,勿轻信销售员的口头介绍。
3、使用空气净化器时,建议把门窗关闭,防止室内外空气大量流通造成净化效果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