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房地产业的机遇与挑战

提要: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时代房地产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而房地产要更好地应对“互联网+”时代,应采取如下措施:

  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所谓“互联网+”,就是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最新技术运用到经济社会各领域,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创建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模式。而“互联网+”行动计划,则是一项旨在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互联网+”为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集中表现为:

  其一,提升地产项目运作效率

  以往房地产项目从动工到开售最快也需要七个月,开发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整个周期通常会在一年以上。房地产作为非标化项目,是否可以通过工厂预制构件,在现场快速安装,减少水泥浇灌,避免传统工艺的“物理限制”?然而,当互联网介入房地产开发周期,则程序可以大大简化,同样的周期则从一年下降到几个月,这样就大幅度降低建筑施工成本。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建筑构件的标准化设计与生产,可避免重复返工或偷工减料,消除不同开发商质量标准的差异,而且在楼宇节能化、智能化上可以提供全新的居住体验,改变和提升当前的住宅服务。房屋在结构上也是标准化的产品后,楼盘的差异更多来自楼盘自身的位置、外部装饰、内部装修、环境等的不同。

  其二,延伸地产产业服务链条

  互联网模式改变了利润端的来源,从直接销售产品盈利,延展到后期服务盈利。互联网介入房地产开发后,会介入居民的日常消费,更深入地提供社区化配套服务和挖掘住户习惯。智能化家居+社区物联网的发展,可以在满足现有生活方式的同时提供新的便利,挖掘物业后端消费市场潜力。物业服务过去一直是后续的配套服务,但现在已经有许多房地产商在布局物业后端消费市场。通过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把物业服务与居民的日常消费行为结合在一起,用户可以用该平台缴纳物业费等,在此基础上增加便民服务或者周边商业广告,营造出一个基于周围15分钟生活圈的在线社区。小区业主会与房地产开发或服务企业之间形成数十年的稳固关系,有助于房地产衍生产品的出现。另外,房地产本身是良好的金融抵押物,开发商对自身物业的价值评定理应比银行更深入,在此基础上,提供短期消费贷款服务也是非常自然的结果。

  其三,创造地产营销多样平台

  房地产网络营销本质上是一种互动营销,即楼盘的开发商利用互联网,通过对采购平台、广告平台、销售平台、信息平台、交流平台以及管理平台的架设,分别与供应商、目标消费群、业主等群体发生相互的信息交流,其信息流向是双向而非单向的。互联网地产营销是实现房地产产业转型的关键环节,对网络地产的创新思维、发展前景都具有重要作用。当前互联网为地产营销提供的平台主要有:一是采购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项目招标,与咨询企业、建材企业、建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直接开展业务。通过房地产网站,还可以建立起相关企业的信息高速公路,形成企业之间的信息链,建立无场地办公环境的房地产虚拟企业。二是广告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身建立的网站,或者通过在其他网站发布广告等手段,对产品进行宣传。这是继报纸、广播、电视后,进行房地产广告投放的第四个媒体,房地产网络广告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三是销售平台,房地产数字化销售平台包括网络直销和网络间接销售两种,直销指开发商通过网络渠道直接销售产品,企业在互联网上申请域名,建立自己的站点,由网络管理员负责产品销售信息的处理;间接销售指利用网上中介机构进行销售,专业代理网站不仅拥有数量可观的访问群,而且具有房地产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营销经验,能很好完成营销策划。四是信息平台,利用网站或网页发布项目建设进度、最新房地产法规、楼盘促销信息等,并通过留言板、业主论坛等及时地获得信息反馈。五是交流平台,在信息交换的基础上,房地产网络营销应建立业主与业主之间的交流平台,即所谓的网上社区,以促进小区文化的形成。六是管理平台,房地产网络营销的管理平台是产品售后服务中的一环,开发商在网站建设中为日后物业管理公司开辟专用的空间,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此发布公告通知和小区财务管理情况,听取业主意见,有利于日后小区的规范化管理。

  “互联网+”

  对房地产业的冲击

  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既为互联网地产发展注入强心剂,同时,也充分估计到互联网+行动计划带来的各种影响,主要表现为:

  第一,互联网地产创新意识滞后

  技术手段更新及互联网的应用并不意味着中国房地产已经真正进入到移动互联和大数据时代。从本质上看,中国当前的房地产互联网化主要是房地产流通环节的在线化,这些在线流通服务的本质是对传统房地产业务实现手段的科技化,在此过程中,真正实现新商业模式的企业少之又少。大部分互联网企业认识肤浅,毫无创新思维,有些房地产互联网企业主要依托媒体行业经营模式,其他的房地产互联网应用平台或者产品实践均以此为纳客平台。缺乏基于大数据精确分析客户各种需求的系统化意识,大多停留于把传统的业务放到线上去经营,这仅仅是房地产互联网起步阶段的工作,而如何用互联网思维来改造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以及其他各种第三方机构,创新商业模式,是未来房地产互联网真正的着力之所在。创新不能停留于原有模式上的修修补补和小打小闹,而应当是颠覆式的创新。

  第二,互联网地产软硬件建设薄弱

  一方面,我国互联网地产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差、技术软件落后、缺乏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和高水平的网络营销人员,网络立法、结算系统、房地产税收等配套设施跟不上,以及广大消费者对持卡消费的排斥,都制约着网络房地产平台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分布不均衡,严重制约房地产现阶段开发、营销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现在房地产网络开发、销售和服务平台不少,且呈扩张趋势,但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实力较弱,导致互联网地产平台内容简单,发布的信息许多是“复制”和“粘贴”的,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没有超过传统媒体,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信息量远远不足以促使网站访问者做出购买决策。还有一些房地产网络平台不适应市场需求,缺乏独特价值,竞争优势不明显,网络营销成了买卖双方之间多余的第三只手。

  第三,互联网地产诚信机制不健全

  房地产是价值巨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它往往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生中最昂贵的一次购买,所以每个购买者都是非常小心谨慎的。人们仍然信奉眼见为实的观念,看不到实物,就不可能将一大笔款项交给一个小小的鼠标。由于消费者无法亲身体验房地产,缺乏现场感受也是造成消费者对互联网地产平台信心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况且我国的消费者与房地产商的互信度一直较差,对于网上房地产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无从考究,更不用说网上交易了。

  房地产应对“互联网+”

  时代的对策建议

  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时代房地产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而房地产要更好地应对“互联网+”时代,应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深度变革互联网地产发展思维

  勇于创新,让互联网思维成为行业所需。事实上,互联网思维是现在和将来很长一段时间被房地产企业频繁提及的一个概念,可见,房地产市场将逐步进入健康发展的阶段,行政手段的逐渐退出使市场越来越成为主导力量。房地产已经引入了互联网思维,整个行业也应该转变到以产品和服务为核心上来,这样的颠覆和创新,才是整个行业所需要的,而且也是房地产行业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地产的互联网思维到底是什么?从已经成功运用互联网思维的房地产企业可看出,一方面要以用户的思维作为企业和产品的核心,不断提高产品的用户参与感和用户体验感。另一方面,企业以大数据的思维明确产品的市场定位、企业竞争优势以及最终的决策。房地产企业能否在经营中很好地运用这两点就成为了关键。所以,房地产企业不仅要勇于创新,还要善于借鉴,运用“跨界”的力量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同时也促使房地产业实现新的转机。

  其次,不断创新互联网地产运营模式

  互联网与房地产的深度融合,从多个方面创新了房地产运营模式,一是创新融资方式,以互联网为平台,让单位团体客户在拿地阶段进入项目,相当于项目合作方,房地产企业再通过与单位员工以合法的众筹模式获得资金,其特点是模块化与批量化相结合。房地产业可以发挥模块化定制灵活组合、规模化的优势,满足广泛的行业客户需求;再通过大批量开发实现规模效益,降低客户的成本负担,在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实现高效率和低成本。二是创新产品环节,互联网介入房地产开发、销售和后续服务环节,如房地产开发初期,通过互联网互动让客户参与到产品设计的过程中,即从传统的B2C向C2B转化,由买房者对房子的规划设计、建筑用材、品质、面积等提出要求,开发商只相当于建筑商,建好后交付业主,也是利用网络平台营销,还有利用网络策划房地产事件以博得市场的认同或提升知名度等。三是创新营销手段,如在互联网上搭建产品销售平台,将尽可能多的房地产销售公司、销售员,甚至有销售渠道的普通老百姓用注册的方式汇集到网上平台,相当于所有的人卖所有的房子,从而以低成本、大信息量、大渠道的优势,实现较大的成交量,最大化地实现房地产营销供需双方的资源整合。如网上拍卖,在网络平台进行房源拍卖,省去了购房的中间环节(代理、渠道)。四是创新服务领域,整合各种APP服务软件和综合服务机构,加强对房地产交付前后的各种服务保障,让购房者买的放心、住的舒心。

  再次,始终坚守互联网地产诚信底线

  建立房地产企业网站和网络广告,着重介绍企业的品牌形象、企业理念,并实时动态更新,至少应做到提供三维动态的样板房、小区的位置及环境,除了房地产本身的信息外,还要为访问者提供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咨询、购房程序和技巧等知识,以真实的面貌展示给购房者。因此,基于互联网在房地产业的应用前景,应完善互联网的软硬件设施,增强网络终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互动能力,不断实现互联网地产信息公开透明,减少并最终杜绝“黑箱”操作情况的发生。更为关键的还在于,必须建立全国联网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对所有失信的互联网地产企业和购房者实时记录在案,供相关企业开展业务时参考,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采取拉入黑名单或终身不得进入该领域的惩罚,以净化互联网地产平台环境。

  最后,积极健全互联网地产监督管理

  互联网地产开发、销售和服务都在虚拟空间条件下完成,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现行监管框架,而现行房地产预售制监管包括预售许可审批制度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前者确保“卖货的资格”,后者担保“交货的能力”,实际上是通过预售款进入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必须构建一个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可考虑采取“监管弹性”机制,即监管框架对于创新的容忍度。当前,互联网地产采取的“验货——满意——付款”监管机制,实际上与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安全在目的性上是一致的,只不过方法上超出了刚性监管的范围,对于这种创新,监管应保持一种适当的弹性。另外一种“弹性监管”形式则是在定金、房款以不同形式支付到互联网金融账户上之后,不直接网签。购房者在达到“到货满意”条件后,互联网地产销售平台向开发商付款时,再行网签。当然,这更需要内部考核体系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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