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公共建筑立体绿化覆盖率30%
提要:上海拟规定新建公共建筑立体绿化覆盖率达到30%,同时鼓励民居和工业建筑实施立体绿化。《修正案(草案)》明确,建成的立体绿化不得占用、拆除,但因所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的除外。
上海拟规定新建公共建筑立体绿化覆盖率达到30%,同时鼓励民居和工业建筑实施立体绿化。昨天,《上海市绿化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一审,今后申城有望出现越来越多“空中花园”。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陆月星介绍,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建筑密度高,环境压力大,绿化发展和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缓解这对矛盾,立体绿化就是不二之选。截至去年,全市立体绿化面积已超过200万平方米。
《修正案(草案)》明确,对于新建公共建筑中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要求屋顶绿化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中心城内现有公共建筑改建、扩建的,按照上述要求实施立体绿化。
《修正案(草案)》明确,对于立体绿化,由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负责养护。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目前相当部分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呈多元状态,且大多委托物业企业进行管理。为切实落实立体绿化的养护责任,建议法规明确立体绿化由其所依附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养护。
《修正案(草案)》明确,建成的立体绿化不得占用、拆除,但因所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的除外。同时规定“扩建或者修缮完成后,被占用的立体绿化应当予以恢复”。委员审议认为,本次修法的目的是促进本市立体绿化发展,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因此,对已建成的立体绿化应予严格保护,不应以建筑结构形态变化为由拆除或者减少,对改建的建筑物在完成后也应以适当方式恢复或补足被占用、拆除的立体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