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37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

提要:日前,辽宁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对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沈阳圣达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等37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通过绿色信贷限制措施,促进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经济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发展网

  日前,辽宁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对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沈阳圣达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等37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

  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委、省政府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清洁发展,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通过绿色信贷限制措施,促进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经济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按照《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绿色信贷限制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对37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这些企业主要涉及热力、化工、金属冶炼、造纸、电镀等严重污染环境行业,存在未经环评审批和验收违法排污、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部分是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

  据了解,辽宁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对被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企业采取跟踪式监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到位后,可解除限制。

  “绿色信贷”在国外也称“绿色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Sustainable Financing)”,它所确立的原则揭示着银行的发展与社会资源消耗、人文环境和谐的统一,揭示着银行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绿色信贷是指银行将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有效配置信贷资源,引导全社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资源和环境损耗,在实现银行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实施绿色信贷,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防范环境破坏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有助于银行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实施绿色信贷,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与持续创造股东价值、加快业务发展与推动信贷结构调整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推动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绿色信贷,以信贷手段支持经济、环保协调发展是银行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同时也是由传统金融走向绿色金融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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