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亮牙”知名房企 北京六大项目叫屈

提要:北京市环保局指出,根据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皆因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却已于2010年正式投入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房报记者 李栋 北京报道

  因违反环评条例,保利地产、金隅嘉业、北辰实业、首开股份、北京住总和北京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6家在北京业内数一数二的房地产企业同时被北京市环保局处罚,一时间舆论哗然。

  北京市环保局指出,根据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企业在2010年~2011投入使用的项目均违返了这一规定。

  不过,针对北京市环保局的处罚,上述6家企业均不认可,认为处罚主体错误以及适用法律不适当。但北京市环保局认为这6家房地产企业没有按照环评批复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予以处罚。

  “企业已经领到处罚书,已经申辩过了,我们不想再说什么,认罚了。”北京住总一位内部人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但并非所有企业都愿意承担此次处罚,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金隅嘉业正在搜集材料,准备提请行政复议。

  2015年以来,北京市环保局罕见地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督,至今共有17家房地产企业被处罚,无一例外全部与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仅上述刚被罚款的6家房企罚款数额就达170万元。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查阅北京市环保局处罚决定书记录,发现2014年全年仅有6家房地产企业被北京市环保局处罚,其中4家涉及建设项目环评条例,2家涉及北京市大气实施办法,这6家企业的罚款数额一共20.1万元。

  2015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出台。据测算,“水十条”涉及投资将达两万亿元,经过多轮修改的“水十条”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铁腕治污将进入“新常态”。

  “新部长上台后,力促‘水十条’的出台,将强力治污,现在是房地产企业被环保部门盯上,以后各行业各企业都将面临环保方面的压力。”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科学教研室主任张景来表示。

  不过,尽管房地产企业收下了处罚通知书,但对被罚主体仍存有疑义,它们认为处罚主体应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其没有做好市政管网对接工作。

  目前,这一发生于5年前的环保事件到底该由谁负责仍没有明确信息,对于这些仍将生活污水直排地下的项目的整改措施也没有进一步的信息。

  五年前交付项目突遭倒查

  根据环保部门公布的处罚认定事实,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B标段项目已经北京市环保局2007年环评批复(京环审〔2007〕1284号),但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于2011年正式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同时,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B1组团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已经北京市环保局2007年环评批复(京环审〔2007〕1086号),但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0年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同样被指违反上述条款规定。

  一同违规的还有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二期经济适用房C标段建设项目;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望京新城分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二期经济适用房A标段建设项目;北京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B2组团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两限房及公共服务设施A组团项目。

  皆因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却已于2010年正式投入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此条款,北京市环保局分别给出了拟处罚的决定,要求相关企业的违规项目停止使用,并对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20万元罚款,其他5家企业分别处30万元罚款。

  6月初,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实地走访保利嘉园、富丽阳光美园和北辰福第小区,当地居民介绍,对开发商被处罚一事并不知情。由于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管道,至于后续如何处理,居民并不关心,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未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事实无异议房企仍委屈

  对于项目被环保部门处罚事宜,上述北京住总人士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他们的意见已经在此前的听证会上表达,不再另作回应。北辰实业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办公室均称对该事不知情,保利、富力则未对采访要求做回复。

  在2015年5月25日举行的听证会上,虽然6家企业对违法事实表示无异议,但是,均提出了2条免除处罚的申辩意见。

  其中,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处罚主体错误,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未依约建成市政基础设施,导致小区污水不能正常排放,项目无法进行环保验收;适用法律错误,处罚标准过高,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而不是《水污染防治法》,因此提出免除处罚。

  而其他5家企业同样将处罚主体指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认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未依约建成市政基础设施,应是此次处罚的主体。同时辩解,当被告知下游污水处理厂无法如期建成时,已无时间和场地自建污水处理站,因此提出免除处罚。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认为,基于违法事实的存在以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处罚主体无误。同时强调,上述企业提出的免除处罚的意见不成立。

  金隅嘉业尤其觉得委屈,其称在得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无法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时,金隅嘉业自己建设了简易的初级污水处理设施,在自建初级处理设施后,金隅嘉业认为无法达到验收条件,便没有向北京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因没有申请验收此次也在被处罚之列。

  金隅嘉业称,按照项目土地《招标文件》及《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约定,红线外大市政设施应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投资建设,最迟在项目竣工前30天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等政府部门对项目红线外大市政设施建设进行了多次协调,但污水管道直到项目交用仍未建设完成,造成该区域排水只能雨污合流。“因无管线接入口,将生活污水排入了雨污管道也是无奈之举。”金隅嘉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过,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表示,开发商建设项目前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其中要写明项目建成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污染物,要建什么样的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是违反‘三同时’,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是程序违法。”

  另外,金隅嘉业提出适用法律错误,处罚标准过高,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而不是《中华人民水污染防治法》,因此提出免除处罚。对此,汪劲认为,《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是1998年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水污染防治法》是全国人大在2008年颁布的,后者是新法,且地位高,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理应适用《水污染防治法》。

  谁来负责?

  住宅小区的污水分为雨水污水和生活污水。在通常情况下,房企需不需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要视具体项目而定。首创房地产部总经理苏健介绍,雨污的排放一般与市政管道直接相连,而生活污水的排放方法要视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设施情况而定。如果基础实施欠佳,房企要建设初级污水处理设施,将生活污水做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正常情况下,是做土地一级开发的要建好市政管线,房企负责接入,当管线无法建成时,企业要自建污水处理厂。”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姓经理介绍。

  在这种情况下,上述6家房企认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上述6家企业的诉求,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进行了询问,但截至本报发稿未有回复。

  北京某环评人士表示,房地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是前置审批,环评机构完成后交北京发改部门立项,然后环保部门审批,通过后项目即可开工。如果房企没有按照环评批复建设环保设施或未通过验收,环保部门就会予以处罚。在此次处罚事件中,土储中心没有完成一级开发和环境审批,负有责任,但房企在明知土储中心没有完成市政管线建设的情况下就启动主体项目,也是明知故犯。中国土地协会副会长董黎明认为,应是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完成土地一级开发,达到“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市政基础设施属于一级开发内容。开发商将责任推给一级开发单位有一定道理。但环境影响评价发生在二级开发阶段,未建水污染防治设施,环保部门予以处罚,也有法律依据。“这是在相互推诿扯皮。”

  目前,上述6个小区仍然是污水直排。金隅嘉业的人表示,现在正协调土储中心等单位解决该问题,其他房地产企业未作回应。

  下一步,金隅嘉业表示将继续协调北京市国土局完善项目红线外大市政工程建设,实现大市政污水排放条件;在大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前,保证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也将与环保局沟通完善环保验收手续。同时,金隅嘉业将继续向上级单位申诉。

  环保部门为何突然整治5年前项目中的不合规行为?

  张景来认为归因于我国水污染压力的沉重和环保部人事的变动。2015年2月27日,清华大学校长陈吉宁履新环保部部长,对于环保问题,两会期间,陈吉宁发表过类似言论,“环保部把2015年定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我们将开展全面的环保大检查,对于违法的特别是未批先建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提出了‘四个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他进一步表示,“要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线。要把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把守法变成新常态,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还将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

  除了认可张景来的分析外,北京一环评机构负责人则认为是以往房企对环保趋势认识不足导致。“房企对于环评的认识、对环保法的认知存在不足,认为建不建设环保设施是两可的行为,所以有时不按照环评要求去施工。一级开发单位和二级开发商都存在轻视环保的态度,在意识上没有放在重要位置上。”

  北京另一家不愿具名的环评机构负责人也表示,房企对于环保重视程度确实不够,2015年前不按照环评报告建设环保设施的现象挺多,但处罚房企的案例较少,因为土地财政在地方收入构成中占比较大,地方也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2015年后,国家把环保提升到新的高度,一是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处罚力度,二是降低了审批级别,由环境影响报告书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新环境保护法和“水十条”实施后,环保部门对各行各业的处罚力度都空前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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