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0.6%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数据,今年第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4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1元,快来看看你“达标”了吗?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调查期内居民家庭成员人均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第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4元,同比名义增长10.6%,增速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4位,快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2%,高于全国2.1个百分点。平均到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1元。
我省第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4075元,同比增长11.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一般低于平均数,更加接近中等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76.5%。
从可支配收入构成看,各项收入均有所提高。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530元,对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4.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54.4%,是陕西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季度,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6元,同比名义增长11.3%,增速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7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77%。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14元,同比名义增长8.7%,增速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8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80.7%。
分析称,第一季度,陕西居民收入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仍然保持10.6%的较快增速,实属不易。居民收入增速仅低于甘肃、贵州和新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1位,超过广西,位次较去年前移一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的比重由去年的75.7%上升到76.5%,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缩小。
再来说说支出。第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85元,同比增长9%;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74.9%。从消费支出八大类构成看,呈现“七增一减”态势。其中:医疗保健支出增长最快,增幅达到25.8%;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21.2%,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增长17%,居住支出增长9.5%,衣着支出增长8.8%,食品烟酒支出增长8.7%,交通通信支出增长8.2%;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下降13.5%。
分城乡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10元,同比增长10.6%。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39元,同比增长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