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发生事故将依法追责

提要: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电梯安全各方职责,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电梯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查明原因,依法处理;对涉及监管缺失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来源:阜阳新闻网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电梯安全各方职责,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电梯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查明原因,依法处理;对涉及监管缺失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根据意见,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经营者应当销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且技术资料齐全的电梯,并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电梯维护保养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进行,应对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电梯使用管理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第一责任;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时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电梯安全法定检验、技术鉴定和风险评估工作,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意见明确,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电梯招标采购单位应承担其采购电梯的连带质量保证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与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各级政府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的筹措与管理办法,做到资金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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