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将试点光伏照明 涉及公园和居民区道路照明

  未来几年,太原将加速推进光伏产业发展。今天,《太原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出台,到2020年,全市要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产业园区、示范项目。多项扶持政策,将大大激发企业、居民在市域范围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着“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原则,太原鼓励企业、各有关单位、居民,在工业园区、市内建筑、新农村示范区、城乡道路配套设施等建(构)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通讯基站、交通信号、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规划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

  政府将优先支持在市内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顶建设兆瓦级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等事业单位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此外,太原市还将在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公园和居民区道路照明、高速公路服务区照明、公交车站和公共自行车棚照明等方面,开展光伏照明试点。

  政策扶持方面,太原市将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太原市企业(单位、居民)在市域范围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实际发电效果予以扶持。2015年前,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50%的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对参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计划时可根据其发电规模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光伏企业总部迁入太原,对来并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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