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提要: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厦门将建设完成新建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鼓励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率先采用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新增费用按实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近日,厦门市建设管理局、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经发局联合出台《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未来的城镇新建建筑中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提高绿色建筑比重,主要的亮点包括:2015年底前,厦门的绿色建筑的比重就将达到新建总量的三成,目前,厦门仅项目设计阶段通过绿色标准的项目就达14个;而保障性住房则全面采用星级标准来建设,2015年,星级建筑标准将继续增量;而从后年1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存量土地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厦门将建设完成新建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而现有的项目,也将加快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厦门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要完成20万平方米,实施5个农村改造节能示范点。

  在节能方面,本次方案规定更加细致,城镇建筑设计阶段就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竣工验收阶段要100%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无法验收,质量监督报告无法出具,将被拒绝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

  另外,厦门的目标还包括2015年底前基本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以及所属三级以上民用建筑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集体式工厂宿舍等热水消耗量大的建筑,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并应实现与建筑一体化;同时充分利用厦门海洋资源,大力推广海水源热泵技术,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厦门有望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00万平方米。

  而且,厦门进一步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商品房的政策激励,对主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运行标识的存量土地民用建筑,实施以下奖励(从2014年1月1日起有明文要求和从2016年1月1日起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除外):对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20%契税,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40%契税的奖励;对一星级绿色建筑(住宅),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30元且不高于当年中央和省政府对二星级绿色建筑补助总额的70%的市级奖励;二、三星级绿色建筑(住宅)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当年的补助标准总额,按1∶1给予建设单位市级奖励;对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星级绿色建筑,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元市级奖励。

  厦门市建设局表示,将协调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建设和消费在授信管理、额度、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上浮10%收费额。鼓励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率先采用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新增费用按实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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