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漏水 退房被扣违约金 律师:协议已签退款难
近日,市民卢女士向记者反映称,自己2011年买了一套房子,因房屋存在漏水问题要求退房。上个月,开发商在退还其房款时扣除了5万元的违约金,她觉得不合理,希望开发商能退还这笔钱。
市民:房屋漏水才要退房
卢女士说,她于2011年在赣州市赣江路赣州府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规定是2012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并没有如期交房,直到今年4月,我才收到房子。”然而,让卢女士郁闷的是,新房竟然漏水,尤其是主卧室两边墙壁都有湿湿的水印。此后开发商虽然多次帮其进行了维修,但卢女士仍然觉得不满意。
最终,经过双方协商,卢女士在今年7月份申请了退房。“我在办理退房手续时,他们才告诉我要扣除5万元的违约金,否则就无法退房。”卢女士说,自己当时为了能尽快退房,便填了退房申请表,并和开发商签订了退房协议。
事后,卢女士越想越郁闷,她认为开发商不仅延期1年多才交房,而且房屋还有漏水问题,所以不应该扣除5万元违约金。
开发商: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带着卢女士的疑问,记者找到了赣州府的开发商——赣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期交房的问题确实存在,我们会按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业主给予一定赔偿。但卢女士自始至终都没有主张这方面的权利。”该公司运营科陈姓人员告诉记者。
至于卢女士提出的有关违约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同约定,除非房屋主体问题,否则业主退房便算违约,而卢女士强调的漏水问题,则可以及时为她维修,直到其满意为止。“办理退房的时候,卢女士写了个申请,跟公司签订了退房协议,协议里写明了要扣除5万元违约金。”
律师:新协议已生效,退款很难
随后,记者咨询了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崇。他表示,卢女士与开发商已经达成了新的协议,协议中约定退房需要扣除5万元的违约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她要退回违约金较难。刘德崇说,除非卢女士能够拿出她不是自愿签订新协议的证据,比如说对方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她才有可能拿回这5万元钱。 (记者陈少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