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外墙外保温防火市场探索研究
三、运用辩证法研究探索解决办法
有机保温材料易燃对人和物造成的直接危害是巨大的,限制使用达不到A级防火保温材料的规定是正确的、及时的。但要如何限制?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解决的首要问题。
目前,河北省应对此问题基本形成了两种解决思路。一是通过提高保温材料自身的防火等级来满足系统防火等级,即选用无机保温材料;二是采取技术措施对不达标的保温材料通过与A级防火材料复合,使其整体达到A级防火保温材料要求,即系统构造防火达标。然而,这里出现了两种不可忽视的现象。
其一,选择的A级不燃保温材料基本都是无机保温材料,虽然保温材料的防火问题解决了,却给外墙外保温系统带来了后患,这与欧洲新标准的指导思想也是背道而驰的。
其二,一些新技术只是在难燃保温材料单面或双面复合一层无机材料后,便认为该复合保温板达到了A级防火保温材料要求,忽视了该系统构造防火达标的技术要求和对第三层面火灾类型的防范,殊不知系统发生火灾是无法避免且危害最大的隐患,这里出现以保温材料达标取代了保温系统整体达标的模糊概念。
我们在调研中厘清和解决了以下问题:
1.转变思维方式、研究技术创新方法。
我们受到消防车为什么能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汽油带进火灾现场的启发,联想到家用轿车为什么使用危害乘车人生命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汽油为动力?在弄清了许许多多的为什么之后,我们看到了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作的希望,即同类问题可以采用同类的思维方式去解决。为什么消防车要使用易燃易爆品汽油当燃料,因为它是车辆驱动性能最好且物美价廉的燃料,在对汽油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带入火灾现场,易燃易爆危险性不会影响到它的正常使用。该结论同样适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具体讲,虽不是A级但保温性能优良的可燃材料,在对保温系统结构采取安全措施后,亦应允许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使用。我们应准确理解对保温材料和保温系统防火性能的要求和区别。试想,如果系统本身已达到了防火要求,还有必要对保温材料提出那么苛刻的要求吗?
2.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自主创新、完善、提高。
针对现行标准是否科学的界定,我们查阅了相关欧洲标准(欧洲技术许可组织)2000年发布的《抹灰饰面的外墙外保温体系欧洲技术许可》和最新发布的《带抹灰层的墙体外保温复合体系指南》,发现新旧标准区别很大,特别是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这个新标准代表欧洲带抹灰层外墙外保温体系的技术结晶,应为我国今后的发展方向。该标准涵盖的薄抹灰层系统,从复合体系角度,对系统内部各个有关组成部分作出规定,重点对检验方法和使用合理性进行评估与判定。新标准强调达到的性能要求,不规定具体的技术做法,只要满足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即可,技术做法的不拘一格为技术发展拓展了想象空间。而我国引进的欧洲标准国产化时仅局限于薄抹灰层系统,这就为薄抹灰系统的防火安全留下了遗憾和隐患。
所以,我们认为旧标准本身存在的技术缺陷,不要试图通过提高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来解决它的先天不足,这样的方式是违背科学发展规律的,是国力难以承受的。为解决上述问题,应根据我国城市高层建筑多的特点(欧洲以低层建筑为主),对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由于国情不同,不能以模仿取胜,只有靠创新才能突破瓶颈。今后不论是国内自主创新研发的外保温系统,还是从国外引进的外保温系统,都一定要适合我国建筑的特点和国情。
3.统筹解决实际效果和经济性的矛盾。
目前,亟待澄清和解决的原则性问题是,解决外保温国家标准设计构造存在的问题,还是提高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问题?我们认为,要求提高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主要是基于保温系统不防火。因此,解决系统防火和饰面层脱落的问题至关重要,国家应尽快调整解决标准中设计构造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将重点放在如何提高防火级别上。
四、河北省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走向何方
我们认为国家应充分利用优质保温材料的功能优势,通过各种优质材料的优化复合,使建筑节能保温系统整体实现节能效果、安全性、耐久性、防火等综合功能,千万不能简单地将保温材料自身的防火性能作为取舍保温系统的依据。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1.从保温系统构造上解决防火问题更加实际。对保温材料和系统防火性能要求应区别对待。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来讲,满足保温系统整体的防火性能更为重要。因此,在保温系统整体防火构造性能满足防火要求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达到B2级要求即可,否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
2.保温材料为复合材料时,应以保温材料整体的性能为准入依据,同时验证该系统的整体性能应能够满足防火性能要求。反之,系统满足防火性能要求时,复合材料防火性能可不视为准入依据。对于系统不满足要求的,应判定该复合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未达要求。
3.杜绝在建筑物上采用无防火构造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因为标准本身存在技术构造设计问题,所以防火隔离带应视为局部防火构造,鉴于它对系统整体防火的作用,应慎重选用。
4.注重解决问题的效果与实践。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火极限应以可燃物的燃烧时间为参照依据,在国内没有标准对此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消防部门应认可其与墙体一起组合成的墙体为非燃烧体,耐火等级等同所附墙体的级别。
5.目前推广应用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普遍存在火灾隐患,特别是在高层、超高层建筑物上虽然采用了防火隔离带构造的保温系统,但仍存在较大火灾风险,必须针对国情研究其适应性、可靠性,绝不能盲目照搬一蹴而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