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将投资15亿在芜湖建新型建筑防水研发工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14年6月2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公司投资15亿元在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型建筑防水、防腐和保温材料生产研发项目。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型建筑防水、防腐和保温材料生产研发项目。
(2)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标题以可研报告为准。该项目主要从事建筑、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 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 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3)项目投资总额:总投资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0 亿元人民币。
2、项目用地
(4)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总用地面积约 300 亩左右(以从红线内实际测量的为准),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坐标图。
(5)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出让用地,出让期限50 年。
(6)取得方式: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土地交付:九通一平净地交付(九通一平:通市政道路、通雨水、通污水、通自来水、通天然气、通电力、通电信、通热力及有线电视管线,土地自然地貌平整。)
(8)付款方式:乙方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款支付要求支付出让金。
3、项目建设
(9)建设周期:自办妥土地证之日起 36 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
(10)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每亩 300 万元。
(11) 规划指标:乙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承诺本项目的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下列指标:建筑容积率:不低于 1.0;(高于 8 米按 2 层计算。)建筑密度:不低于 40%;绿地率:不高于 15%;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职工倒班宿舍等)用地所占比重不超过 7%,企业所有建设方案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2)销售规模及税收贡献:乙方承诺项目自建成后第三个年度起,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每年可实现税收总额(包括优惠政策奖返数额在内)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
4、项目公司
(13)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 60 日内在三山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承担本协议乙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册公司的所有事宜,并免除注册公司的办理费用。
5、甲方权利义务
(14)甲方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15)协助乙方办理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电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利用手续。
(16)甲方为乙方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17)甲方对乙方项目建设实施全程全方位服务,由区政府领导进行项目联系,并另派专人在项目注册、征地、规划、报建等环节进行服务。乙方准备齐全项目资料,由甲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18)其他约定:
①甲方出资负责和承担对出让土地实行“九通一平”。(九通一平:通市政道路、通雨水、通污水、通自来水、通天然气、通电力、通电信、通热力及有线电视管线,土地自然地貌平整。)
②甲方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为项目取得开工建设、生产运营所需的各项合法批文权证。
6、乙方权利义务
(19)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安徽省、芜湖市以及甲方有关的优惠政策。
(20)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营业,争取建成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并获审批。
(21)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具体协助单位: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乙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
7、违约责任
(2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150 日内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用地 300 亩左右(以实际面积为准)全部地块的土地证,并实现土地九通一平交地。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交付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4)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道路等基础设施未建成导致乙方开工迟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5)乙方擅自改变项目性质或土地用途的,甲方及有关部门有权解除协议。
(26)在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工期届满后若项目宗地面积有 25%以上连片闲置(不含绿化用地),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约。
八、权利的放弃及转让
(27)本协议签订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九、争议的解决
(2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②种方式解决:
①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华东地区是公司主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公司在华东地区的产品主要依靠上海的生产基地供应,目前产能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成为了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公司在芜湖兴建生产研发项目可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能力,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消除产能瓶颈。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尚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4、该协议中的项目用地,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是否能够最终取得存在一定风险。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销售收入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同时也会面临市场发生变化而导致产品销售不理想等风险。
6、本协议书中关于乙方销售规模及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代表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东方雨虹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