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安装太阳能 建设单位和物业不得阻止

提要: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初次审议《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昨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征求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其中,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阻止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来源:市场星报

  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初次审议《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昨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征求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其中,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阻止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目前,很多新建小区为了美观、统一,禁止住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今后,这种看似很“应该”的做法,或将是违法的。

  “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系统和制冷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太阳能“很是看重”,鼓励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阻止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此外,规定新建建筑的设计、施工应当避免或者减轻热岛效应、狭管效应、光污染和大气污染。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即日起,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开始公开征求《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如果您愿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寄至“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案调研处(邮编:230022)”,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ahsrdn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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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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