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标准6月实施 新建商品房有4层就须配电梯
自今年6月1日起,上海新建商品房的多层(4-6层)及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中高层及以上住宅的电梯尺寸应符合相应规定,以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上下楼的实际需求。近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已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织修订完成,并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市建管委介绍,昨日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标准》,是在2011年针对消防防火局部修订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
多层配电梯门槛降低
长期以来,全国各地普遍要求6层以上或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这是根据经济水平和传统习惯规定的。随着经济发展及中国进入老龄化阶段,为方便老年人上下楼,《住宅设计标准》在此次修订中新增了多层住宅建筑应设置电梯的要求,在全国率先明确规定,多层住宅(4-6层)应设电梯,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超百米高层要设避难层
近年来,上海100米以上的高层住宅不断增多,当前国家和上海对该类住宅的设计尚无明确技术要求。
新版《住宅设计标准》在全国首次对100米以上的高层住宅做出全面规定,在建筑、结构、防火、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
其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住宅,应设置避难层(区),这是保障超高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上海总结以往住宅火灾的教训,此次明确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也应设置避难层,供人们在发生火灾时疏散避难。
放宽住宅朝向间距限制
市建管委表示,上海土地资源十分稀缺,为更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城市空间效应,此次修订适度放宽了对商品住宅的朝向与间距等限制,使总平面设计中各种类型的住宅有多种形式的布局,同时符合上海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修订规定,新建住宅必须执行本市有关节能标准,达到节能60%以上;节电方面,规定每户应分户设置电表,并按照户内面积的大小规定每户应控制的用电电量,在楼、电梯间以及公共走道等部位必须采用节能灯具;节水方面,规定了每人最高的日用水量;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规定低层、多层住宅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此次修订还专门增加“全装修房室内空气质量”内容,对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作出明确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
根据规定,全装修房的室内装修设计,宜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的预评估,室内装修材料及装修工艺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