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办法》 违建处置步骤明确更迅速
今年年初,海南省海口市印发《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违建的处置明确分为立案调查、停工处理、强制拆除三个步骤。
立案调查。《办法》规定,相关责任主体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筑信息应当在2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停工处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同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拒不停止施工的,将依法查封现场,必要时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施工用电用水,混凝土企业停止供应混凝土。
强制拆除。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办法》规定,违建者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将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费用,要由违建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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