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三种形式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高明区《探索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工作方案》出台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高明区《探索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经出台。《方案》原则上允许各村因地制宜,采用三种股权设置形式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昨日,该区探索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专项小组向本报透露上述信息。

  三种股权设置形式分别是:农民单一以土地入股为主,入股土地原则上不作价;土地作价入股,农民参与经营开发;农户承包土地与社区集体资产统一入股或量化,实行股份化经营。

  其中,第一种方式是指村民单一以承包土地入股,入股土地由集体统一对外租赁或发包,取得的收益按农户土地入股份额进行分配。

  第二种方式,落到基层则可具体分为两类做法:一是村民单纯以土地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将土地作价折股后参与各类股份制企业经营,收益按村民入股土地份额分配到户;二是村民以土地入股为主,资金、技术等参股为辅,联合建立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制企业,统一经营,收益按股分配。

  第三种方式,与目前南海、顺德、三水等区正在实施中的农村股份制改革思路基本一致,均是在进行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同时,引导农户将承包土地统一入股社区股份合作社,设立土地资源股,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发包。

  “所不同的是,我们的方案更加突出了‘土地’二字。在年终分配时,土地资源股作为优先股,将会按收益或收益的一定比例,优先分配。”该负责人强调。

  他表示,高明区此轮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探索意味浓厚,所以不会搞一个模式或“一刀切”,而是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未来,有可能会根据试点成果择优在全区铺开或对方案作微调。

  目前,区内三镇一街正在各自辖区挑选1条村(村民小组)作为改革的试点单位,预计试点工作会于5月下旬正式开展。

  实施土地股份制改革,是高明区年初确定的33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通过统筹开发入股土地,将有利全区农业往精细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有助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达到“精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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