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 将实行限额设计

  南都讯 记者陈晓华 项目设计须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单项工程预算的送审造价超出概算的,将不予受理。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通知》对严控项目投资规模、加强项目投资追加审批管理等做了规定。

  预留10%设计费作履约保证金

  本通知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及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通知》强化了项目基建预算约束力,确保资金足额及时支付。项目年度基建预算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办理调整审批手续。

  在严控投资规模方面,《通知》透露,项目设计须严格实行限额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委托合同中与设计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概算造价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设计费应预留10 %作为限额设计履约保证金,因设计原因导致超概算投资的,扣罚该保证金。

  对概算执行实施动态管理

  本次公布的《通知》就对项目概算、预、结算问题有了规定。项目建设过程应对概算执行实施动态管理,每季度末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局报送《概算执行情况统计表》。另外,在项目单项工程预算的送审造价应当在项目批复概算范围内,超出概算的,将不予受理。

  在施工方面,《通知》也做了规定,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均不得擅自提高建设规模、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

  工程超投资20%以上的须作检讨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项目投资追加审批管理。据悉,项目在建设过程因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要追加投资的,按照《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审批手续。其中超过项目概算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投资追加联审小组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对于不按规定实施项目建设(包括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和内容,不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等)导致超过项目概算投资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例如,工程超投资在10%以下(不含10%)的,建设单位须向主管部门和市监察部门作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工程超投资在10%(含10%)至20%(不含20%)之间的,建设单位须向主管部门和市监察部门作书面检讨,并由市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工程超投资在20%以上(含20%),建设单位须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并处理。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根据职责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决算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审计结论,并据实调整。

新浪地产
关键词:市场动态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